白話明史 · 駱問禮傳

張廷玉 《白話明史》
駱問禮,諸暨人。嘉靖末年的進士。歷任南京刑科給事中。隆慶三年(1569),陳皇后移居別宮,駱問禮與同僚張應治等人上奏:「皇后處在宮闈的正位,即使有疾病,怎麼能移遷宮室?希望馬上讓她返回坤寧宮,不要讓後世的人說禮制的變更是從陛下開始的。」沒有答覆。給事中張齊彈劾徐階,被朝廷大臣排擠,投入牢獄削奪官籍。只有駱問禮稱張齊的贓罪可疑,不應該因為彈劾大臣判他的罪。張居正請求做大檢閱,駱問禮稱此不是緊要事務,卻請求皇上每天親臨几案,詳細瀏覽奏章。不久,皇帝彈劾誠意伯劉世延、福建巡撫涂澤民不稱職,穆宗卻一併留用了他們。 起初他採納了言官的請求,即將下令各政務處全部在便殿面奏,駱問禮便條陳面奏的事宜。其一稱「:陛下躬身几案,應當對群臣的勸諫斟酌採用,不要固執己見,使對可否的決定,都合乎天道,這樣就有獨自決斷的美名,而沒有自己意氣用事的過失。」其二稱「:陛下應該每天居住便殿,讓侍從官經常跟隨左右,不到夜幕降臨不進後宮,這樣涵養薰陶,自然裨益甚多。」其三稱:「內閣,是政事的根本所在,用人應當參雜各個部門的人選,不要拘泥於翰林,那麼講明義理,通達政事,都能找到合適的人。」其四稱:「詔書旨令必須經過六科,各司才能奉行,如果它們有所不當,允許他們退回並執意上奏。如果六科不做封還駁議,各司又失去檢察,允許御史糾察彈劾。」其五稱「:不久前兩度發布詔書,都准許眾人直言。然而被採納的,除了言官和一兩位大臣之外,全部交付給了他們的主管部門。應當更加擴展言路,凡是臣民的奏章,不論其人而論其所諫,使匹夫都能有效力的機會。」其六稱「:陛下臨朝決斷,所有的左右給事,如傳遞聖旨、接收奏章之類,應當任用文武侍從,不要讓宦官參與,這樣窺竊之事自然會逐漸消除。」其七稱:「士人習慣了傾軋,稍稍有所異議,就加以排擠陷害。從現在開始,凡是議論國家大事,只論議論的是與非,不能依照個人的好惡。眾人之言未必得理,一個人的觀點也未必就不對,那麼公正的評論一天天明了,士人的風氣也可以得到振興。」其八稱:「政令發出,應當嚴格執行。現在所司的批覆,已經答覆認可的不見施行,因循怠廢,習以為常。陛下在上應該做出明斷,敕令各位大臣在下磨礪奮進,以便扭轉頹廢怠惰的風氣。」其九稱:「面奏的儀式,應當略去繁文縟節,務必講求實用,使各位大臣入朝陳述奏章,退朝就專心辦事,兩無妨礙,這樣君臣之間的知遇就可以長久維持。」其十稱「:負責修撰、編檢的各位大臣,應當讓他們緊隨皇帝的聖駕,把皇帝的一切言行,都記錄在冊。他們所不能耳聞目睹的事情,諸司或者每月報告,或者每季度報告,使他們依事編纂,以昭示後人作為勸誡。」 奏疏交上,穆宗不高興。宦官侍從又從中挑撥,駱問禮被貶斥為楚雄知事。第二年,吏部推舉官員雜職應當晉升的名單,駱問禮和御史楊松也在舉薦之列。皇帝批覆說:「這兩個怎麼能這麼快提升?等三年後再考慮他們。」萬曆初年,晉升為湖廣副使,直至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