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舊唐書 · 張琇傳(附張腛傳)

張琇,蒲州解縣人。父親張審素,為..州都督,呆在邊境多年。後有人檢舉審素在軍中有貪贓的罪行,詔命監察御史楊汪乘驛站車馬急行趕往軍中審查這件事。楊汪在路途中被張審素的同黨所劫持,當著楊汪的面殺了檢舉的人,脅迫楊汪上奏章為張審素洗雪罪名。不久蒲州人反過來殺掉了審素的同黨,楊汪才得以返回。到了益州,楊汪上書稱張審素謀反,於是苛刻地審查張審素,構成他的罪行,把他殺了,抄沒了他的家產入官。張 琇與哥哥張王皇,因年幼僅被罰流放嶺南。不久兩人分別逃回,長年隱藏起來。楊汪後來轉任殿中侍御史,改名為萬頃。 開元二十三年(735),張王皇、張 琇在京城守候到楊萬頃,拔刀把他殺了。張王皇雖為年長的,而首謀及動手殺人,都是張琇乾的。殺了楊萬頃後,張琇把表狀系在刀刃上,自己說明報仇的情況。然後逃跑,準備趕到江南,殺掉與楊萬頃同謀羅織父親罪名的人。走到汜水,被追捕的人所俘獲。當時京城裡的男女老少,都同情張 琇兄弟年紀幼小而行孝剛烈,能報父仇,多數認為應予憐憫寬恕。中書令張九齡也想讓他們活下來。裴耀卿、李林甫堅持說:「國法不能縱容復仇。」皇帝同意這種意見,便對張九齡等人說:「復仇雖然為禮法所容許,殺了人也有刑法律令俱在。孝子的情意,守義而不顧性命,然國家設立法令,又哪能容忍殺人!殺了張 琇兄弟仍可成就他們復仇的志向,赦免他們就會有損刑法律令的莊嚴。然而民眾喧譁議論影響很大,所以必須告示天下。」於是頒發詔敕道:「張王皇兄弟共同殺人,經推究審問已從實招供,法律有治罪條文,兩人都各犯死罪。近來聽說士大夫及百姓中,很有些喧譁議論,同情他們為父復仇,有的說本來所定治罪條文枉曲過分。然而國家設立法令,行事在於久長,是用以幫助人們的,希望制止殺人。各人都要表明為人子的心意,誰又不是遵守孝道的大丈夫,若如此反覆不絕,互相殺戮哪有了結。皋陶做士大夫,法令在於必行;曾參殺人,也不可饒恕。對張 琇兄弟不宜施加酷刑處死,於市井上陳屍示眾;而宜交河南府出告示加以處決。」 張王皇、張琇死後,百姓士大夫都憐憫傷悼他們,為他們寫作哀祭文章,張貼在大路邊。市民們為他們集資在他們被處死的地方修了一口義井,並把張王皇、張 琇安葬在洛陽市東北的北邙山上,又恐怕楊萬頃家的人來掘墓,一起修了好幾個疑惑人的墳墓。當時的人傷悼他們竟如此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