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舊唐書 · 唐臨傳

唐臨,是京都長安人,是北周內史唐瑾的孫子。他的先輩人是從河北遷到關中的。 唐臨少年時代,與他的兄長唐皎都聰明過人,很是有名。武德年初,隱太子統領軍隊東征,唐臨到軍中獻策,平定了王世充,因而被隱太子賞識,推薦他代理掌管書坊。不久,授右衛率府鎧曹參軍。後外任萬泉縣丞。當時,縣獄中拘禁了十多個輕罪的犯人,正是農忙季節,碰上了春暮的時雨。唐臨見此情況,告訴縣令,請放這些輕罪囚犯歸家搶種。縣令不允許,唐臨說:「明公如有所疑慮,我願自己一人承擔責任。」於是他給予這些輕囚農忙假。唐臨召集這些囚犯並放他們歸家搶種,明確規定回監獄的時間。囚犯們都很是感激唐臨寬厚的仁德,在限時之內,全都回獄。唐臨因此而知名。 不久,他又升遷侍御使,奉使命出使嶺外。他在考查交州刺史李道彥的政績時,親自審理查問冤案所關聯的三千餘人。隨後,他又調任黃門侍郎,並加榮譽官職銀青光祿大夫。唐臨家不富裕但他清心寡欲,既不大興土木建宅第,服用也極為簡樸,並且寬於待人處事。曾經有一次,他要去弔喪,叫家僮歸家取白衫,家僮誤將別的衣服拿來,很是懼怕,不敢進見。唐臨得知實情,便把家僮叫來,對他說「:今天天氣反常,不宜哀哭,原叫你取的白衫,現在暫時不用拿了。」還有一次,唐臨病了,叫人煮藥,煮藥的人未按醫囑烹煮。唐臨知此情況後,並未指責,反而說「:氣候不好,不宜服藥,應馬上倒掉。」意在不揚言煮藥者的過失,其性情寬恕達到了如此的地步。 高宗登帝位,唐臨被任命檢校吏部侍郎。這一年,他又升遷大理卿。高宗曾問在獄的囚犯數目,唐臨回答得一清二楚,高宗很是高興,對他說「:朕過去在東宮做太子的時候,卿就侍奉我,現在朕承帝位,卿又在我身邊任官職,因為過去我就很信任你,所以才授給你這一重任。治國之要,在於刑法,法過於嚴酷則人殘,法過於寬鬆則失罪,卿一定要適情折中,稱朕的心意。」高宗曾經親自審察死囚,發現唐臨以前的負責人所斷的案有號叫稱冤的,而唐臨負責斷案,卻獨無人叫冤。高宗怪而問囚犯是什麼原故,囚犯說「:罪確實是自己犯的,長官斷案,並不冤枉濫用刑,所以自己也覺得自己該死。」高宗嘆息良久,說:「治理獄案的人應當這樣就太好了!」 永徽元年(650),唐臨為御史大夫。第二年,華州刺史肖齡之在以往任廣州都督時的貪污案被揭發,高宗命令交付群官集議。在上奏議論時,高宗很是惱火,命令當即在朝堂處置。唐臨上奏道: 「臣聽說國家大典,在於賞罰上,古代的聖王,以憐憫之心對待刑罰。《虞書》就說『在罪上疑慮這不算什麼,在功上疑慮就很嚴重了,與其無不辜,寧可不按法則』。《周禮》也載:『刑法平穩,國用中法;刑法混亂,國用重法。』天下太平,應當用堯、舜的法典。近來,執法部門多用重法,按功行賞升職很是刻薄;按罪行罰又極為嚴酷。這並不是厭惡前人,而是想為自身打算。今議肖齡之的案件,處罰可輕可重,重的流放處死,輕的除職免官。以肖齡之受任到廣州,贓罪事發,名聲極敗壞,按情處理,死有餘辜。然而,既要群臣詳議其罪,畢竟要處理合法。我私下認為:議事群官,並不是全都認識了議刑的本意。周代就律定了減輕刑罰的八種條件,並且依據《周禮》舊文,慎重對待自己不同於群臣的意見,所以特製議法。今既然已同意議法,卻仍舊施加重刑,這是與堯、舜的主張相違背的,不可以眾人之偏見代法。」 高宗同意他的意見,肖齡之被減罪流放嶺外。 不久,唐臨又升遷刑部尚書,加金紫光祿大夫職務。後又歷任兵部、度支、吏部三尚書。顯慶四年(659),唐臨因事獲罪,貶為潮州刺史。在潮州任職期間去世,享年六十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