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北史 · 竇瑗傳

李延壽 《白話北史》
竇瑗字世珍,遼西陽洛人。自稱祖籍扶風平陵,漢時大將軍竇武的曾孫竇崇曾做遼西太守,於是就在遼西安家。曾祖父竇堪,是慕容氏漁陽太守。祖父竇表,馮弘城周太守,後入魏。父親竇同,選為秀才,早年下世。普泰初年,竇瑗上書以自身地位為父親請求追封爵位,皇帝下詔追封竇同為平州刺史。 竇瑗十七歲時,就挾帶書卷外出投師,求學十年,才做御史。後來兼職太常博士,拜訪太原王..朱榮求職。..朱榮留他做了北道大行台左丞。因為任..朱榮的官職,賞爵新昌男。後來跟隨..朱榮東行平定葛榮叛軍,封為容城縣伯。竇瑗請求將容城縣伯之位讓給兄長竇叔珍,皇上詔書同意將新昌男轉授給叔珍。叔珍因此而官至太山太守。..朱世隆等人擁立長廣王元曄為主,南下洛陽。行至東郊外,世隆等人派竇瑗奏請廢去元曄,竇瑗持鞭駕車獨自進入宮內,奏請元曄沿襲堯、舜禪位制,元曄於是禪位給廣陵王元恭。因此竇瑗授職給事黃門侍郎。 魏孝武帝時,竇瑗是廷尉卿。在祭師講習時,竇瑗與溫子癉、魏季景、李業興一同選文。天平年間,任廣宗太守,為政有清正廉潔的讚譽。廣宗一帶人情兇惡暴戾,以前官府都受理不少訴訟案件。只有竇瑗一任,始終清靜。調任中山太守後,聲名很好。常被吏卒想念。齊神武頒詔州郡,稱讚竇瑗政績,以示勸告勉勵。後授任平州刺史,在州府為政一如在郡縣。後來又做了神武丞相府右長史。竇瑗缺乏軍府裁斷的才能,不太稱職。於是又兼任晉州政務。 回到鄴城,上表說:「臣讀《麟趾新制》到三公曹第六十六條:『母親殺死父親,兒女不得控告,控告者處死。』多次考慮,不能理解。為什麼呢?依照法律:『子孫有控告父母、祖父母的,處死。』又漢宣說『:兒女包庇父親,孫子包庇祖父母者,都不追究。』這是指父母、祖父母小到偷羊,大到殺人害命之類,從恩情上講必須隱瞞,從法律上也不追究,道理如此,可見其正確。並不是說母親殺害父親,只讓孩子不告發。如果母親殺死父親而孩子不告發,便是知有母而不知有父,識見如同野人,義理近於禽獸。況且母親對於父親來說,如同嫁天,既殺害自己的天,又殺害兒女的天,二天毀傷,怎樣容忍沉默?這種母親的罪過,義理上不應赦免,下手的時候,母親的恩義便已結束,仍要以母子之義而不告發,鄙臣因此迷惑。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可以臨時商議治罪,為什麼要事先制定這條法律,用作訓誡呢?恐怕千年之後,論者紛紛,認為昭明聖朝,竟然有尊母賤父之說。依我粗淺之見,實在不應採用。」皇上下詔交給尚書。三公郎封君義隨即裁決說「:母親殺死父親,孩子告發母親。母親因為孩子告發而處死,便是孩子所殺。天下沒有無母之國,不知道這種孩子,將到什麼地方?既對法無礙,又對事無害,就通告官府,說不應更改。」竇瑗又駁難說「:官署裁斷說『:母親因孩子的告發而處死,便是孩子所殺。天下沒有無母之國,不知道這種孩子,將到什麼地方?』瑗參照法典律文,沒有聽說母親殺死父親,孩子要隱瞞母罪的道理。既不告發母親,便是和殺父相同。天下難道有無父之國,這種孩子卻能有所去處的嗎?」事情就此了結。 竇瑗任職大宗正卿,宗室貴族因他出身寒微,都輕視他。竇瑗執法公正,招致很多仇怨。官位雖然通達顯赫,但貧窮依舊,清廉高尚的節操,為時人推重。任本州大中正,兼廷尉卿,死於官任。追贈太僕卿,濟州刺史,諡號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