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史 · 第10章 立憲政府的出現

斯科特 《澳大利亞史》
精彩看點 罪犯制度在英國引起不安——特派員J.T.比格的調查——新南威爾斯司法法案——第一個立法委員會成立——首席大法官弗朗西斯·福布斯——擴大議會——威廉·溫特沃斯——《澳大利亞人》——總督和新聞界的矛盾——芮福·達令總督——陪審團的審判——羅伯特·勞創辦的《地圖集》及其政治視野 拉克倫·麥夸里總督任期的最後幾年,英國政府經過考慮後認為,新南威爾斯的現行體制需要進行全面改革。當時,一些流言蜚語傳入英國。此外,一些不得志或居心叵測的人頻繁向官員或部長打小報告,報告內容聳人聽聞。內務部副部長亨利·古爾本對約翰·麥克阿瑟說:「外界對拉克倫·麥夸里總督的指控和你當年對威廉·布萊總督的指控一樣多。」 被拉克倫·麥夸里總督下令施以鞭刑的自由殖民者講的故事令公眾印象深刻。回國後,他大肆宜揚拉克倫·麥夸里總督的惡行,還將自己的鞭痕展示給人們,引起了英國議會的不安。代表英國內閣的卡斯爾雷勳爵發表了講話,稱「考慮到植物學灣的未來,有必要調查清楚是否應該停止向植物學灣流放罪犯」。 臣民們需要一份客觀的獨立意見。因此,英國政府決定委託律師J.T.比格作為特派員去調查澳大利亞的法律法規、殖民地的用途和政府模式、罪犯的待遇以及與罪犯流放制度相關的一切事宜。1819年,J.T.比格到達雪梨。接下來,他在雪梨待了近兩年。他的調查不僅詳細而且全面,令人敬佩。他撰寫了三份長篇報告上交議會,其中包含大量重要信息。他用專業的批判眼光對調查結果進行了分析,並清晰明確地分條列出了結論。他對拉克倫·麥夸里總督費盡心思將自己的刑釋朋友推入社交圈,使他們當上治安官的行為,持完全否定態度,他認為,即使面對威廉·雷德芬這樣的刑滿解教人員,總督也不應該讓步。他批評威廉·雷德芬「完全忘記了那件對他影響深遠的事」。 亨利·古爾本(1784—1856) 卡斯爾雷勳爵(1769—1822) J.T.比格調查的一個重要意義是,標誌著澳大利亞立憲政府的制度化開端。如果說拉克倫·麥夸里是最後一位專制總督,他的繼任者托馬斯·布里斯班則是第一位受法律約束的總督。通過《1823年新南威爾斯司法法案》成立了上議院。法案規定上議院的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五位,不能超過七位,上議院有權為新南威爾斯的「和平、福利、良性管理」制定法律,但不能和英國法律相矛盾。 新南威爾斯立法委員會 上議院成員由英國皇室任命,意味著實際上由總督提名。此外,上議院通過的法令必須由總督提交給英國政府,不能單獨發起立法程序,所有議案必須由首席大法官審查並與英國法律保持一致後,才能呈交上去。最重要的是,如果總督提出的立法沒有得到上議院大多數成員的支持,總督可以直接向英國政府申請,獲得通過後立法即刻生效。 因比,可以說上議院只是個參謀團。但儘管如此,這也是殖民地的一大進步,上議院的設立大大削弱了總督的專制權力。這樣一來,總督必須與一個由憲法授權的顧問團合作,以便英國政府直接了解當下殖民地的民情民意。《1823年新南威爾斯司法法案》還成立了最高法院,並由首席大法官主持相關事務。第一位擔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是弗朗西斯·福布斯,他曾擔任紐芬蘭島的首席大法官。 新南威爾斯立法委員會的徽章 1828年,通過修改法案,上議院成員增加到十五個。成員仍由英國皇室任命。但他們有權以多數票否決總督提出的議案。如果一項提案得不到上議院的支持,該提案就是無效的,也不能實行,除非得到英國政府的許可,正如1823年法案規定的那樣。 其間,威廉·溫特沃斯開始在公共事務中產生影響力。他是澳大利亞第一位傑出的政治家,通過三十多年的努力,在當地有了一支獨立的支持力量。從劍橋畢業後,他進入了法律行業,打算回到澳大利亞開展法律事業。離開英國前,他出版了一本關於新南威爾斯的書。書中詳細敘述了他對澳大利亞發展前景的期待和展望。他雄心勃勃地勾勒出了自己要在澳大利亞推進的事業,並希望看到澳大利亞人口增長,以此作為必要的改革力量。他在書中毫不隱晦地表達了對現行政府模式的不滿。認為英國的常規機構應該在新南威爾斯設立代表處,審判團裁決也應該成為司法程序的一部分。威廉·溫特沃斯寫道:「我認為澳大利亞殖民地是唯一一個由英國人居住、管理,卻絲毫沒有自由政府影子的英國屬地。是時候結束這種狀況了。」 到達雪梨後,威廉·溫特沃斯立即投入了工作,為他書中提到的自由組織四處奔波。他還帶來了印刷公司和工廠,打算創辦報紙。1824年,威廉·溫特沃斯登陸澳大利亞。不久,他的《澳大利亞人》開始發行。《澳大利亞人》是第一份獨立於政府控制的澳大利亞民間報紙。1803年開始發行的《雪梨公報》是一份以發布官方消息為主、部分普通新聞為輔的報紙。威廉·溫特沃斯的《澳大利亞人》是一份批判視角犀利的刊物。他在創辦刊物時得到了同門師弟羅伯特·沃德爾的幫助。羅伯特·沃德爾一路追隨威廉·溫特沃斯,從英國來到了澳大利亞。隨後,他們的刊物開始與政府權威進行激烈鬥爭,並踏上了新聞自由的奮鬥之路。 首次引發殖民地政府與新聞界衝突的案件,正說明了罪犯殖民地在這一歷史時期的特殊現狀。很多駐紮在雪梨的士兵認為,罪犯們比自己生活得更好,尤其是刑滿釋放的罪犯。罪犯們刑滿釋放後會得到土地,過上自由的生活,但士兵們肩負重任且受到紀律的約束。因此,殖民地出現了一種奇怪現象,士兵故意犯下重罪成為罪犯,希望藉此改變自己的命運。芮福·達令總督決心嚴歷懲治這種行為,遏制不良風氣。 當時,兩名二等兵因搶劫罪被判刑,他們無疑是為了從部隊退役故意犯罪。芮福·達令總督下令,禁止他們進行普通的服刑勞動,必須套上鐵鏈勞動,以最屈辱的方式開除軍籍。兩名罪犯不得不套上沉重的鐵項圈和鎖鏈,從營房走到監獄。其中一個叫薩茲的罪犯,由於鐵項圈太小,加上他一直生病,幾天後在醫院去世。軍醫並沒有找到病因。顯然,薩茲死於嚴酷的懲罰造成的休克。 威廉·溫特沃斯和羅伯特·沃德爾就這件事及其他事件,對芮福·達令總督進行猛烈抨擊。面對指控,官方進行了一番調查後宣布,芮福·達令總督是清白的。《澳大利亞人》與殖民地政府的衝突並不僅限於報刊上的唇槍舌戰。羅伯特·沃德爾還與總督的妻弟有過一場決鬥,起因是《澳大利亞人》的出版方被罰款一百英鎊,負責人還被監禁半年。後來,芮福·達令總督任期將滿時,羅伯特·沃德爾發表文章,稱芮福·達令總督離開雪梨是值得慶賀的好事。隨即,羅伯特·沃德爾遭迫害,所幸性命無憂。在一系列衝突背景下,新聞界的第一項法規出台了。 1827年,飽受《澳大利亞人》抨擊的芮福·達令總督宣布了一項法令,要求所有報刊必須有執照才能發行。該法令還授權政府通過拒絕延長有效執照等威脅手段,壓制報刊對政府官員的抨擊。但首席大法官拒絕證明該法令與英國律法一致。上議院通過的一項法案,即向每份報紙徵收四便士稅的法案,也被弗朗西斯·福布斯否決,但弗朗西斯·福布斯沒有阻止另一項嚴厲措施的通過,即兩次發表藐視政府的誹謗文章且罪名屬實,就要受到被無限期流放的懲罰。憲法修正案實施後,首席大法官不再需要證明議案的有效性,芮福·達令總督也不再強制要求對新聞界實行印花稅,甚至修改了1827年的報紙法案,規定了違法的印刷商和出版商的流放期限,以回應內政部長的批評。弗朗西斯·福布斯一直擔任殖民地的首席審判長,直到1836年。其間,作為新南威爾斯自由化進程的堅定支持者,他拒絕批准關於限制新聞自由權的執照許可措施。此外,他對威廉·溫特沃斯倡導的自由民主運動也十分關注。 弗朗西斯·福布斯(1784—1841) 在流放罪犯的殖民地建立陪審團審判制度是非常不容易的。早在1787年,第一艦隊駛向植物學灣時,有人問英國司法部長,如何建議威廉·皮特政府解決澳大利亞的司法行政問題。英國司法部長在報告中明確指出,澳大利亞的居民「不適合成為陪審團成員」。然而,人們仍然希望英國的典型審判模式可以在「適當的時候被殖民地政府採用」。殖民地政府成立四十多年後,適當的時機依然沒有到來。 問題的關鍵是,被流放至澳大利亞的人們都因觸犯法律被流放至此,不能成為陪審員裁判他人。雖然越來越多罪犯刑滿釋放後成了自由人,但這個問題一直存在。艾倫·巴瑟斯特勳爵曾寫道:「一個優秀組織的偉大原則在於,罪犯的罪行應該由他們的同輩人評判。如果自由殖民者坐在審判席上裁定罪犯,法律原則能公平執行嗎?反過來,如果自由殖民者犯了罪,讓曾經的罪犯擔任陪審團是謹慎之舉嗎?」 1823年和1828年的法案並沒有取消刑事案件中由軍事裁判官和六名海軍或陸軍軍官共同裁決的審判模式,但處理民事案件時,在首席大法官的法庭上,當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成立陪審團。威廉·溫特沃斯和刑滿解教者都堅持認為,凡在英國律法中有據有考的案件都應該採取陪審團審理的審判模式,但反對派堅決反對將任何公共權力下放給有犯罪前科的人。弗朗西斯·福布斯認為,從體制方面來說,所有被流放的罪犯服刑期滿後,都具有成為陪審員的資格,這是他們應得的權利。 芮福·達令總督沒有堅決反對建立陪審團制度,尤其當英國方面施加了一些壓力後。在他的倡導下,1830年,上議院通過了陪審團參與審理案件的法案,允許刑滿解教者入座旁聽,但殖民地的重犯被明確排除在外。在推進實施這項措施的過程中,威廉·溫特沃斯發揮了非常重要的與論導向作用。毫無疑問,1830年法案的通過正是他積極干預的結果。1830年,在英王威廉四世的登基儀式上,威廉·溫特沃斯在請願致辭中寫道,這一刻即將來到,「讓被剝奪英國人權利的英屬殖民地人民充分參與並享受英國憲法賦予他們的權益」。 英王威廉四世(1765—1837) 設立議會限制總督權力,建立陪審團制度,解除對新聞界的官方控制,是澳大利亞向憲政自由方向邁進的三大重要步驟。但議會成員並不是通過選舉產生,而是由總督從一群官員和名流中選出,再由皇室任命。直到流放制度被完全廢除、四個新殖民地在澳大利亞建立起來,代議制機構才正式成立。 然而,以這種方式誕生的議會並沒有得到改革派的支持。在改革派的領導下,威廉·溫特沃斯得到了威廉·布蘭德的鼎力相助。威廉·布蘭德是一位前海軍外科大夫,因「在印度決鬥時殺死了對方」被流放。但在流放地,他積極投入到了公共民主建設中。 上議院的成立雖然在職能範圍和人員設置上存在缺陷,但仍然為當時的澳大利亞做出了巨大貢獻。1842年,上議院重新改組,成員固定有三十六位,其中二十四位委員是由具有兩百英鎊財產的自由居民或每年上交至少二十英鎊租金的居民選舉出來的。剩下的十二名委員由政府提名。被提名的上議院成員中,有幾位非常有能力,其中最著名的除了威廉·溫特沃斯,還有羅伯特·勞。羅伯特·勞在喬治·吉普斯擔任總督時來到澳大利亞,是一位才華橫溢的學者,聲名斐然。1842年,他來到澳大利亞幾個月後,就被指定為上議院成員。八年來的每一場政治紛爭,他都處在風口浪尖上。他雖然年紀不大,但滿頭華發,說話時巧舌如簧,滔滔不絕。在處理非法占用公地、麵粉關稅以及允許土著人作證等問題時,他表現出思想睿智、用詞準確、雄辯滔滔的特點使下議院和上議院的辯論精彩紛呈。後來,他被封為舍布魯克勳爵。他經常在滔滔不絕的陳述中引經據典。在他創辦的報紙《地圖集》中,可以看到他對殖民問題的遠見卓識,以及他諷刺嘲弄冒犯他的人的對句。 威廉·布蘭德(1789—1868) 然而,羅伯特·勞的尖銳諷刺和火爆牌氣使他捲入了許多紛爭,甚至有一次,他和喬治·吉普斯總督發生了激烈爭吵。至少有兩次,他收到了敵對方發出的決鬥挑戰。顯然,與羅伯特·勞意見相左的人認為,自己雖然在邏輯論證上不如羅伯特·勞,但有了槍就有了勝算。在澳大利亞實現組織自由化一事上,羅伯特·勞與威廉·溫特沃斯意見統對英國與殖民地的關係問題,他也很有遠見。在與他同時代的人當中,這種特點是十分少見的。1844年,羅伯特·勞在上議院說:「希望英國不再將附屬殖民地視為成年後離開父母四處漂泊的孩子,並用一種正確、崇高的方式,將自己與殖民地團結成一個強大的聯邦制國家,在藝術和軍事方面自信地面對全世界。」羅伯特·勞之前的澳大利亞政壇從未出現過類似的言論,他用一種新穎、鼓舞人心的語言表達了自己的觀點。他的語言表達獨一無二,開創了一種新的表達風格。 羅伯特·勞在澳大利亞政壇的經歷使他受益匪淺。回到英國後,他在英國下議院獲得了席位。1868年,威廉·尤爾特·格菜斯頓[1]任命他為內閣財政大臣。威廉·尤爾特·格菜斯頓第一次和第二次擔任首相時,他的內閣財政大臣都是由澳大利亞政壇上嶄露頭角的新人擔任的。另一位內閣財政大臣是休·查爾德斯,他在維多利亞時期繼續擔任政府官員。 羅伯特·勞(1811—1892) 註解: [1] 成廉·尤爾特·格萊斯頓(William Ewart Gladstone,1809—1898),英國著名政治家,曾作為自由黨人四次出任英國首相,被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視為偶像,是英國最偉大的首相之一。——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