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9年大恐慌 · 附錄

勒費弗爾 《1789年大恐慌》
張貼在布雷斯地區的博勒佩爾的手寫通告,署名加亞爾。 [法國國家檔案館,Dxxix 90,烏丹(Oudin)卷宗。] 1789年4月28日,某人在凡爾賽提出的控訴,關於領主的法官如何欺壓百姓,以及他們如何被契約、債券、票據以及其他不法行為造成的錯誤所欺詐。 1.一切從屬民處巧取豪奪各種權利的領主,都必須合法返還上述權利,包括相關費用。 2.一切已經提起的訴訟都將在庭外調解,或由比城市律師更熟悉事務的本地專家處理。 3.一切非法索取超過利息所得的高利貸者都必須將之退還。 4.一切未耕種的土地都應分配給無地耕作的窮人,或者以國王陛下和村社的名義出佃收租。 5.國王既不能一一知悉發生的事件,只有來到民眾中間,才能認清弊端並予以糾正。 6.茲命令各地長官、本堂神甫和騎警諸人,按照國王的意願,各司其職,共克時艱。 7.本通告無法付梓,因在凡爾賽待印刷的出版物過多。 8.任何人都有權抄寫本通告,並儘快轉發給各相關地方。此系大臣的命令。 依據1789年4月28日國王陛下在凡爾賽的敕令,由吾等批准並簽發。 [簽名]:拉圖什(Latouche) [手寫通告周圍環繞著一道包有細線的邊框,在邊框下方,用不同的筆跡寫有下述建議:] 助理法官應揭下本通告,並送達鄰近教區。 [在右側,法官和被告確認了該文件的真實性:] 前件確認(ne varietur),由吾等,沙隆騎警隊陪審員編號並籤押,1789年9月6日。 [簽名:]夏爾·加亞爾(Charle Gaillard) 博梅(Beaumé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