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忠宣公集
二十卷。明林熙春(约1598前后在世)撰。林熙春,字志和,别号仰普,龙溪 (今福建龙海)人。生卒年不详。万历十一年 (1583)进士,授巴陵令,擢户部给事,转礼部、兵部,历太仆寺卿,晋户部左侍郎,卒谥忠宣。事迹俱详郭之奇撰传。此编首为《掖垣疏草》一卷,乃官给事中时所上奏疏,其中以《参东封灭织造疏》为最著。次为《出山疏草》一卷,乃官太仆寺掌国政后所作。又次为 《赐还草》一卷、《赐闲草》二卷,大抵皆罢官归田后所作。其古今体诗多仿王、孟之音,酝酿深厚,得风人三昧。虽闻有一二语近俳近俚处,然尚无碍于大体。又次为《城南书在草》十五卷,乃序、记、传、志、祭文之属。其中上梁疏及贺序卷帙较多,但价值不高。至于其《贡葛议》、《海阳七郡受灾节略》、《兵食议》则对理解明代历史大有裨益。原书刊于启祯间,此乃乾隆间印本。盖其版入清犹存,故书衣仍题城南书室藏版。有乾隆间重修明刻本存世。
章节目录
序
疏草
城南书庄草
- 城南书庄草目录
- 城南书庄草卷之一
- 城南书庄草卷之二
- 城南书庄草卷之三
- 城南书庄草卷之四
- 城南书庄草卷之五
- 城南书庄草卷之六
- 城南书庄草卷之七
- 城南书庄草卷之八
- 城南书庄草卷之九
- 城南书庄草卷之十
- 城南书庄草卷之十一
- 城南书庄草卷之十二
- 城南书庄草卷之十三
- 城南书庄草卷之十四
- 城南书庄草卷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