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
诗人
名句
古籍
首页
古籍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第一三二供词光绪十年四月十二日一一三一四—七
朗读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一三二供词光绪十年四月十二日一一三一四—七
佚名
·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一皂馆记陈荣口供,及堂谕誊本 据陈荣供:小的尚欠公款银壹百余元,现在外面催收,若有到手,随即投缴,不敢贻误。今蒙提讯,总求宽限三日,小的缴清,沾恩就是。 堂谕:既据张河等保结,限三日内缴银。如到期不清,惟该役是问。此谕。 〔光绪十年〕四月十二日供 值缮彭璜
← 上一章
第一三一比单(堂谕)光绪十年四月十二日一一三一四—七
下一章 →
第一三三保状光绪十年四月十四日一一三一四—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