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囚論

宋代 歐陽修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哉?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xìn 信 yì 義 xíng 行 yú 於 jūn 君 zi 子   , ér 而 xíng 刑 lù 戮 shī 施 yú 於 xiǎo 小 rén 人 。 。 xíng 刑 rù 入 yú 於 sǐ 死 zhě 者   , nǎi 乃 zuì 罪 dà 大 è 惡 jí 極   , cǐ 此 yòu 又 xiǎo 小 rén 人 zhī 之 yóu 尤 shèn 甚 zhě 者 yě 也 。 。 níng 寧 yǐ 以 yì 義 sǐ 死   , bù 不 gǒu 苟 xìng 幸 shēng 生   , ér 而 shì 視 sǐ 死 rú 如 guī 歸   , cǐ 此 yòu 又 jūn 君 zi 子 zhī 之 yóu 尤 nán 難 zhě 者 yě 也 。 。 fāng 方 táng 唐 tài 太 zōng 宗 zhī 之 liù 六 nián 年   , lù 錄 dà 大 pì 辟 qiú 囚 sān 三 bǎi 百 yú 余 rén 人   , zòng 縱 shǐ 使 huán 還 jiā 家   , yuē 約 qí 其 zì 自 guī 歸 yǐ 以 jiù 就 sǐ 死 。 。 shì 是 yǐ 以 jūn 君 zi 子 zhī 之 nán 難 néng 能   , qī 期 xiǎo 小 rén 人 zhī 之 yóu 尤 zhě 者 yǐ 以 bì 必 néng 能 yě 也 。 。 qí 其 qiú 囚 jí 及 qī 期   , ér 而 zú 卒 zì 自 guī 歸 wú 無 hòu 後 zhě 者 。 。 shì 是 jūn 君 zi 子 zhī 之 suǒ 所 nán 難   , ér 而 xiǎo 小 rén 人 zhī 之 suǒ 所 yì 易 yě 也 。 。 cǐ 此 qǐ 豈 jìn 近 yú 於 rén 人 qíng 情 zāi 哉   ?
huò 或 yuē 曰   : zuì 罪 dà 大 è 惡 jí 極   , chéng 誠 xiǎo 小 rén 人 yǐ 矣   ; jí 及 shī 施 ēn 恩 dé 德 yǐ 以 lín 臨 zhī 之   , kě 可 shǐ 使 biàn 變 ér 而 wèi 為 jūn 君 zi 子 。 。 gài 蓋 ēn 恩 dé 德 rù 入 rén 人 zhī 之 shēn 深   , ér 而 yí 移 rén 人 zhī 之 sù 速   , yǒu 有 rú 如 shì 是 zhě 者 yǐ 矣 。 。 yuē 曰   : tài 太 zōng 宗 zhī 之 wèi 為 cǐ 此   , suǒ 所 yǐ 以 qiú 求 cǐ 此 míng 名 yě 也 。 。 rán 然 ān 安 zhī 知 fū 夫 zòng 縱 zhī 之 qù 去 yě 也   , bù 不 yì 意 qí 其 bì 必 lái 來 yǐ 以 jì 冀 miǎn 免   , suǒ 所 yǐ 以 zòng 縱 zhī 之 hū 乎   ? yòu 又 ān 安 zhī 知 fū 夫 bèi 被 zòng 縱 ér 而 qù 去 yě 也   , bù 不 yì 意 qí 其 zì 自 guī 歸 ér 而 bì 必 huò 獲 miǎn 免   , suǒ 所 yǐ 以 fù 復 lái 來 hū 乎   ? fū 夫 yì 意 qí 其 bì 必 lái 來 ér 而 zòng 縱 zhī 之   , shì 是 shàng 上 zéi 賊 xià 下 zhī 之 qíng 情 yě 也   ; yì 意 qí 其 bì 必 miǎn 免 ér 而 fù 復 lái 來   , shì 是 xià 下 zéi 賊 shàng 上 zhī 之 xīn 心 yě 也 。 。 wú 吾 jiàn 見 shàng 上 xià 下 jiāo 交 xiāng 相 zéi 賊 yǐ 以 chéng 成 cǐ 此 míng 名 yě 也   , wū 烏 yǒu 有 suǒ 所 wèi 謂 shī 施 ēn 恩 dé 德 yǔ 與 fū 夫 zhī 知 xìn 信 yì 義 zhě 者 zāi 哉   ? bù 不 rán 然   , tài 太 zōng 宗 shī 施 dé 德 yú 於 tiān 天 xià 下   , yú 於 zī 茲 liù 六 nián 年 yǐ 矣   , bù 不 néng 能 shǐ 使 xiǎo 小 rén 人 bù 不 wéi 為 jí 極 è 惡 dà 大 zuì 罪   , ér 而 yī 一 rì 日 zhī 之 ēn 恩   , néng 能 shǐ 使 shì 視 sǐ 死 rú 如 guī 歸   , ér 而 cún 存 xìn 信 yì 義 。 。 cǐ 此 yòu 又 bù 不 tōng 通 zhī 之 lùn 論 yě 也   !
rán 然 zé 則 hé 何 wéi 為 ér 而 kě 可   ? yuē 曰   : zòng 縱 ér 而 lái 來 guī 歸   , shā 殺 zhī 之 wú 無 shè 赦 。 。 ér 而 yòu 又 zòng 縱 zhī 之   , ér 而 yòu 又 lái 來   , zé 則 kě 可 zhī 知 wèi 為 ēn 恩 dé 德 zhī 之 zhì 致 ěr 爾 。 。 rán 然 cǐ 此 bì 必 wú 無 zhī 之 shì 事 yě 也 。 。 ruò 若 fú 夫 zòng 縱 ér 而 lái 來 guī 歸 ér 而 shè 赦 zhī 之   , kě 可 ǒu 偶 yī 一 wéi 為 zhī 之 ěr 爾 。 。 ruò 若 lǚ 屢 wèi 為 zhī 之   , zé 則 shā 殺 rén 人 zhě 者 jiē 皆 bù 不 sǐ 死 。 。 shì 是 kě 可 wèi 為 tiān 天 xià 下 zhī 之 cháng 常 fǎ 法 hū 乎   ? bù 不 kě 可 wèi 為 cháng 常 zhě 者   , qí 其 shèng 聖 rén 人 zhī 之 fǎ 法 hū 乎   ? shì 是 yǐ 以 yáo 堯 、 、 shùn 舜 、 、 sān 三 wáng 王 zhī 之 zhì 治   , bì 必 běn 本 yú 於 rén 人 qíng 情   , bù 不 lì 立 yì 異 yǐ 以 wéi 為 gāo 高   , bù 不 nì 逆 qíng 情 yǐ 以 gān 干 yù 譽 。 。

注釋

  • 唐太宗之六年:632年(唐太宗貞觀六年)。唐太宗是我國歷史上有一定作為的皇帝,他在位年間,國勢強大,社會較安定,史稱「貞觀之治」。大辟:死刑。辟,法。刑法。大辟意為最重的刑罰。
  • 意:估計。賊:用作動詞,竊,私下行動,引申為窺測。
  • 三王:指夏禹、商湯、周文王和周武王。他們都是儒家崇拜的古代的明君。

譯文

對君子講信義,對小人施刑罰。刑罰定成死罪,是罪惡到了頂點,這又是小人中最厲害的了。寧可為了信義而死,不願苟且偷生,把死看得象回家一般,這又是君子中特別難以辦到的。當唐太宗貞觀六年的時候,選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釋放了讓他們回家,並約定時間叫他們自動回來接受死刑;這是用君子難以做到的事,希望最壞的小人一定做到。那些囚犯到了期限,終於自己回來,竟沒有一個失約的:這是君子難於做到的事,小人卻輕而易舉的做到了。這難道是近於人情的麼。

有人說:「罪大惡極,的確是小人了;但是等到對他施加恩德,就可以使他變成君子。因為恩德進入人心很深,能很快改變人們的氣質,所以出現了象這樣的情況。」我說:「唐太宗之所以這樣做,正是為了求得這種聲譽啊。這樣看來,哪裡知道放囚犯回去,不是預料他們一定再回來以希望赦免,所以才釋放他們呢又哪裡知道被釋放回來的囚犯,不是預料自動回來一定能夠赦免,所以才再回來的呢料想囚犯一定回來才釋放他們,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們才再回來,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我只見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來造成這種聲譽,哪裡有什麼布施恩德和懂得信義呢如果不是這樣,那麼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到這時已經六年了,還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惡極的事;然而一天的恩德,卻能使他們視死如歸,保存信義,這又是講不通的理論啊。」

既然這樣,那麼怎樣做才好呢?我說:「釋放了回來的,把他們殺掉而不赦免;然後再釋放一批,他們又回來了,這樣才能知道是布施恩德所造成的。然而這是一定不會有的事啊。至於釋放了能夠自動回來再加以赦免,只能夠偶然試一試罷了;如果屢次這樣做,那麼殺人犯就都不會死了,這能夠作為天下經常的法律麼不能作為經常的法律,難道是聖人的法律麼因此,堯,舜和三王治理天下,一定根據人情,不標新立異來顯示高尚,不違背人情來求取名譽。」

評析

  這是一篇史評,評論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釋死刑囚犯,犯人被釋歸家後又全部按時返回,從而赦免他們的史實。 文章開門見山,警拔有力。從「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說起,定下了全文的基調,標出全文的主旨。接著從唐太宗縱放死囚的史實,以君子與小人相比較,反覆論析,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違反法度,只不過是藉此邀取名譽的一種手段。議論縱橫,深刻入髓。「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而不是什麼「施恩德」「知信義」,揭露得可謂明快酣暢。因此,唐太宗的做法不值得效法,不可以作為「天下之常法」,而應該「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文章據史立論,層層辨析,論證充分,結論高遠,警醒人心也。

  據史書記載,唐太宗曾於632年(貞觀六年)下令把等待執行的死囚三百餘人放回家中,令與家人團聚,並約定返回獄中的日期。其後三百餘入均如期返回,朝廷遂赦免其罪。在歐陽修以前,一般的都把這件事傳為「美談」,認為唐太宗能「施恩德」,囚犯「知信義」。作者獨能力排眾議,提出了自己的意見。這種敢於創新的精神本身就是可貴的。

  《縱囚論》最大的特點是邏輯性強,結構嚴密。全文基本上可以分為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三個部分。在提出問題時,作者肯定地指出,縱囚一事本身就不近人情,這就為下文的展開定下了基調。在分析問題時,作者一針見血地指出,唐太宗之所以這樣做,純粹是為了沽名釣譽。文章從唐太宗、囚犯的不同的心理活動中得出了這樣一個結論:這不過是上演了一場「上下交相賊」的鬧劇。同時,他還從唐太宗登基六年來並沒有消弭小人犯極惡大罪的事實,證明了偶爾的縱囚也解決不了問題。這種「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筆法,確實犀利無比。在解決問題時,作者旗幟鮮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觀點:不管從事何種工作,「必本子人情」。全文渾然一體,無懈可擊。

  《縱囚論》的反問句較多,有助於增強文章的說服力。第二段中採取問答的形式來論證,又增加了文章的可讀性。所有這些,都值得認真揣摩。

創作背景

   《縱囚論》就唐太宗縱囚一事提出了質疑,認為此事不足為訓,並明確地提出了「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這一論點。這是一篇對傳統見解進行辯駁的議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