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國歸來 · 祖國歸來

鍾理和 《祖國歸來》
在這裡,我什不欲隨著現時流行於世間的口頭禪,說什麼台胞是大明的遺民,如何與異族相抗拒,歷三世紀之久未嘗少懈,更不想列舉過去在日本五十餘年的統治之間,民族的紅而熱的血所造出來的轟轟烈烈的革命事跡來自負,且炫耀於國內的同胞。我不想寫這些。我不願意回顧過去,但願寫一點兒比瑣屑更瑣屑,比庸俗更庸俗的渺小的問題。我的人生觀如此,以為我們只有透過現實的世界,才能抓到真理,而自己也宜於寫此種渺小而且庸俗的文章的。 歷史的錯誤,台灣人被捽入失業圈裡 在平津兩地間有一句暗號流行於台灣人之間即「白薯」。這是一個意味台灣與台灣人的代名詞,台灣人進入大陸大體是北由日本入山海關或由黃海,南則由台灣海峽。而其動機,則不管如何,只要他一踏到大陸,便有一種感覺使他們高興:即回到了祖國的感覺。離開被壓迫著的台灣來到祖國的他們,第一個希望著的是充分的休息。但運命偏如此坎坷,他們雖然逃出了台灣,但是否真正回到了祖國,這一點他們卻好像不知道似的。然而這是不在他們計畫之內的。他們頭一個願望是脫離台灣,其次的願望則是踏入祖國的土地。此外如果尚有要求他們走前一步的話,那已非他們的事了。而生活的牽連與環境的累贅更將他們繫於偽政權之下。也就這樣子,無論他們願意也好,不願意也好,即成為了白薯的成員之一。 一部分人的說法,認為兩次的世界大戰是肇始於廣島,也結束於廣島。當原子彈落於此肇事的都市,日本投降時,我嘗聽到國內很有些人士對台人所抱的那侮辱式的關心。他們認為日本投降,那對台灣人不啻是一種非常頭痛的難受事情。對於此種沒有人性、也缺乏自省與認識的人,以台灣人的立場,我是不知道有無必要舉起上列那些可歌可泣的偉大事跡,或祖國勝利、台胞如何歡欣鼓舞,如此等等的事情與之駁辯與爭執。據他們說台灣人之有飯吃,是完全依賴於日本勢力的。當然,這樣的說法我們是絕對不能承認的。然而他如能看深一層,超過現實的背後,則他是不難捉住真實的。實際,台灣人並非依靠於日本勢力,然而依靠於歷史與社會環境,卻系事實。當一個台灣人離開故國去到人地生疏的異域,要想能和既能吃苦、又肯耐勞的、有著強韌的生活力的國內人士相競爭,那是很難的。除開一部分做生意的商賈人以外,要想能在那兒站住足,並且生活下去,那是需要有某種特殊的技術與條件的。而歷史便給了他們這些。有什麼貨賣什麼東西,他們過去受的是日本教育,法律上又是日本籍民,然則他們只好,也只能藉此教育與國籍賜與他們的能力與方便吃飯。如此,他們很自然的都在偽政權之下解決了生活問題。這固不是他們的權利,也決不是他們的責任。當然也將有人要問起漢奸,然它已是屬於另一個問題了。 祖國抗戰勝利,偽政權解體,前此台灣人賴於立足的社會背景——可以說是歷史的錯誤的畸形社會既告崩毀,於是台灣人便被狠狠的推入於失業圈裡,吃飯乃成了焦心的問題。以特殊技能,特殊技能已成無用長物,以中國人的身份,則在接收即等於停辦的政治現象下,失業者塞遍街頭,且正與日俱增,更無台灣人插足之地。留給他們的一條路,就是回家。失業,是促成他們生起回台之念的動機。 咄咄怪事,台灣人受日人的苦還不夠嗎﹖ 其次,還有精神的打擊、與其苦悶。 在祖國,尤其是在華北,人們都管朝鮮人叫做「高麗棒子」。這是一個被普遍化,並且被固形化了的,侮辱的名稱。它的分量,決不會比「地痞」、「流氓」、「惡棍」輕多少的。台灣人僥倖地雖然沒有分享到類似光榮的雅號,然而「台灣人」響在國內同胞的耳朵里與心弦上的音律,則非很好的名詞。在抗戰中,台灣人的衣兜里,莫不個個都一邊揣著中國政府頒給的居住證明書,一邊放著日本居留民團的配給票。他們大部分都是二重國籍。但這絕非台灣人企圖要撿來便宜,或準備當間諜,而是上面既經提過,怕自己的身分被人知道。也唯其要他們如此兩面應酬,弄得他們頭暈目眩,精神疲乏。結果,則並未討得國人之好。台灣人的可憐相,蓋有如此。 國土原本整塊、同胞原本一體。但抗戰卻在他們之間,劃開了罅隙,有大後方與淪陷區,抗戰區與收復區的稱別。當戰爭結束,大後方的人們到收復區,於是他們同時帶來了第一個優越、第二個優越,第三個還是優越。活像一位王子蒞臨土人之國。在他眼底下,既沒有了同患難、同受苦的同胞,只剩下一群笨頭笨腦的劣等人物。弄得收復區一片風聲鶴唳、疑心疑鬼,對於人物的構成成分,生起懷疑,一直到現在,非奸即偽之聲,猶未絕耳。國內的狀況有如上述,然則台灣人的地位與身份,在大後方的那些人看來,不但連奸偽都當不上,我想只怕連奴才、豬狗都要不如的。 有這樣一段有趣的故事。現在我將那問答詞句略抄於下。 某台胞赴某一位政府大員的宴會。某大員接過某台胞的名片兒,拿在手中,對其審視良久,便在大庭廣眾之中,開始詢問某台胞的履歷。大員聲色俱厲,有如判官在審問一個囚犯。問,你叫××嗎﹖ 答,是!問,籍貫那裡﹖ 答,台灣省××縣。問,學校呢﹖ 是什麼學校畢業的?答,在家鄉念完中學,即到日本人××大學×科。問,都受的是日本教育呀!畢業以後做什麼呢﹖ 答,畢業以後即來中國在××地方做事,一直到民國××年。問,那以後呢﹖ 至此,某台胞已忍耐不住,遂不覺火了起來,答道,當漢奸!大員不禁愕然,良久不能言語。某台胞迫緊一步問道:在偽政權某機關當課長,那不是漢奸嗎﹖ 而且您不也是很想知道我過去是不是當過漢奸嗎﹖ 大員狼狽萬分,以手制之,連忙說道,不是!不是! 台灣人不被優遇,各處受到歧視、欺負,與迫害。唯奇怪的是,此歧視、欺負與迫害,卻都受自國家。國家對人民拿起報復手段,已是天下古今咄咄怪事,而我們則實實在在的不知道國家要對我們報什麼讎。難道台灣人五十一年奴才之苦,還不夠嗎﹖ 難道台灣人都個個犯著彌天大罪,應該「誅及九族」的嗎﹖ 如照上面那位某台胞的說法,在偽政權之下做事的人都為奸為偽,那麼台灣人過去曾為日本籍民,因此之故,政府一心要以敵以奸看待,那我們便只好磕破嘴唇和血咽,不但要使自己容忍下去,也要以此相勸大家。可是另一面,政府卻又下布告說明,台灣人由日本投降之日起,即已恢復國籍。事實又不盡如此。 產業處理辦法不問皂白,不論忠奸 政府通過一月十四日的報紙,頒布了「關於朝鮮人及台灣人產業處理辦法」。這辦法,無論如何,是令人十分費解的。但,它已夠使台胞感到惶惑、驚駭,並且焦急的了。 原文如下: 關於朝鮮人及台灣人產業處理辦法,業經行政院核准公布,並已轉飭全國各省市黨政當局遵照辦理。茲錄其處理辦法如左:一、凡屬朝鮮及台灣之公產,均收歸國有。二、凡屬朝鮮及台灣人之私產,由處理局依照行政院處理敵偽產業辦法之規定,接收保管及運用。朝鮮或台灣人民,凡能提出確實籍貫,證明並未擔任日軍特務工作,或憑藉日人勢力,凌害本國人民,或挈同日人逃避物資,或並無其他罪行者,確實證明後,其私產呈報行政院核定,予以發還。 對此,台灣省旅平同鄉會及台灣革新同志會合啟的意見書,立論公允,措辭嚴正,可為吾人意見代表,因一併抄錄之於下: ——台灣與朝鮮雖同系日本帝國主義以武力由中國奪取者,但其與本國之政治關係,決不可同日而語。故勝利後,朝鮮獨立而台灣無條件復歸祖國。雖國際情勢使然,而由民族地理政治歷史各項觀察,亦確屬正當之處置。故今日之言朝鮮,實系指朝鮮民族或獨立之韓國而言。而台灣則系我國行政區之省名,與所謂福建廣東者無異。今者台灣與朝鮮並列,台灣人民與朝鮮人民並稱,儼然別有台灣民族存在者;既與實際不合,尤易發生政府對台灣民眾差別待遇之疑心。是以由正名定分之立場而言,台灣與朝鮮列於同一法令,決非台籍同胞所能忍受者,此本辦法不當之點一也。 朝鮮民族既原非中華民族,而勝利後又復建國家,對於其在日寇侵略期間助紂為虐,殘害我人民,破壞我國家,為虎作倀,販運毒品之人,及其以此而獲得莫大財產者,既不能按照處理漢奸條例辦理,又不能令其逍遙法外,另行制定此項法令處理,自屬當然。今台灣既系我行政省分之一,而所謂台灣人者,又不過系福建廣東二省沿海人民之遺子遺孫;在抗戰期間雖不無敗類借敵人之勢力,而禍及中國同胞,然此與淪陷各省之漢奸並無不同之點。按據懲治漢奸條例處理,名正而言順。逮捕此輩害群之馬,以肅綱紀,以振氣節,台灣同胞不僅毫無間言,實由衷心贊同。即以平津二市而言,按照懲治漢奸條例而就逮者,當亦有人。而此項產業處理辦法,則不問皂白,不論忠奸,先將其所有產業接收保管運用,嗣後必須提出確未犯罪之證明,始准發還。提出未曾犯罪之證明,實際是否可能,姑置不論,即此項辦法之立法精神,實不無疑問。政府若徹底推進此種立法方法,則淪陷區人民之私產,皆可以同樣方法,先行沒收利用,而後令其提出未犯罪證明請求發還。試問若如此辦理,是否為淪陷區所能堪﹖ 此殆可不繁言而解矣。施之於全部而不通,則施之於一部亦不可。且承認台灣同胞之私產,非盡非法獲得者。在此民族勝利百業復興之際,不知政府有何緊急必要,而將無罪人民之財富,先行沒收利用,以增加人民個人之痛苦﹖ 要之,不問是非,不論良莠,先將私產沒收利用,決非妥善,實違背一般保護人民私產立法之精神,此本辦法不當之點二也。 按一般法律規定,應由原告人提出被告人之犯罪證據,而由被告人提出反證以為自己辯護。今不問犯罪與否,先將私產由國家沒收保管利用,而令其提出不犯罪之證明,試問此種證明應如何提出﹖ 使其親朋為證明,則政府未必信,使其請一般官廳為證明,則官廳無此責任。是故雖有發還規定,而台胞實無請求發還之門徑。若政府原欲根據此項辦法,發還無罪之私產,則規定之辦法,實屬疏漏,若僅具發還之名,欲行沒收之實,則政府凡事以寬待為懷,豈可獨對台胞嚴苛,而罪及無辜﹖ 此本辦法手續規定不當之點三也。 痛苦的事情,物心兩面夾攻,壓迫與威脅 幸而此辦法在我所知範圍之內,似未付諸實行。不然,施行之日,它如能發揮效果的話,當不在其成就,而將在破壞那一面。它將使剛剛回到祖國懷抱的台胞,第一步便感到幻滅與痛苦。後來政府雖然將此項法令撤銷,但它留給人們的,將系一個不痛快的回憶。此外,無疑的還要對政府辦事馬虎,朝令暮改的態度,刻下不良的印象的。這又是政府的失敗。 二月二十二日,天津大公報登載著處理台韓產業原則五項如下:一、朝鮮台灣公私產業,應分別處理。二、台灣既歸還祖國,所有公產應依我國現行有關公產法令辦理,不能歧視。三、台胞已恢復國籍,除間諜及有助紂罪行者外,其私有財產應受現行法令保護,不得接收;其已接收者,應即予發還。四、韓國公私產業之處理,交全國性事業接收委員會會商外交部迅行擬訂辦法。五、前上海區敵偽產業處理局所訂朝鮮台灣公私產業處理原則,應令停止施行。又關於台人之處理,前在軍事接收時期,曾訂定辦法,予以集中管理,現悉行政院已通令各省市,此後台人皆能享受我國民待遇,除過去曾任間諜,或有助紂行為依法辦理者外,可勿庸集中,已集中者,除因有上述行為或前在日軍中服務者外,應即予解散。 以歷來政府人員辦事的敷衍與含混,此法令是否已見諸施行,或尚遲遲不辦;抑或與前項「朝鮮及台灣人公私產業處理辦法」同時俱行,或根本二項法令即從未實行,那是不知道的。如既施行,以台灣人言,則不啻「皇恩大赦」,即不然,亦系意料中事,原無奇罕。如此之故,我這裡卻不能不報告,並且也甚為遺憾的是,在蔣主席的人民四大自由允許於前,上項法令頒布於後,不久,平津二地區回台同胞即不能不遭受一種極難受,並且極痛苦的待遇。我們北平團甫到天津下宿處,天津同鄉會吳會長即悲憤地報告我們說:本日接得港口司令部的通知,說已奉上鋒命令,台灣人亦一律與回國日韓僑民同樣待遇。這就是說,我們是要受檢查的,身體與行李的檢查。這於我們,不用說是件很痛苦的事情,即於救濟總署,亦莫不覺得意外。這是不是侮辱,我們不敢說,但我要祈求並且叮囑大家,千萬不要忘掉了這痛苦,並且還要把這痛苦好好地帶回台灣去。 縱使我們愚蠢,也絕不致忘掉我們所踏,並且生長的國家,是一面喊著民主,一面不民主,而且野蠻的行為卻正在遍地橫行著的。只有在中國,我們才到處看得見隨便抓人、軍警隨便檢查老百姓的身子與行李的事情,時時刻刻都在發生著。所以我之受檢查,如果非港口司令部要將我們與日韓僑民同樣看待,則系因為「台人皆能享受我國民待遇」的緣故。 收復區的同胞感慨地說,勝利等於失業,照此種說法,台灣人則應該說,勝利等於逃亡。在如上物心兩面的夾攻、壓迫,與威脅之下,於是,台灣人便不能不離開住慣了的祖國,逃回台灣。 流落華北的上千台胞大部分無法回鄉 抗戰終結,隨之內戰蜂起,烽火所及,交通悉遭破壞。這阻塞了海外台胞的回台,而尤以在華北者為什。華北遙隔台灣,海洋重疊,又以戰爭,國內船隻激減,既無直航駛台的船隻,勢非環繞上海不可。同鄉會以台胞回台事,由去年起,即在行營、救濟總署、行政院、招商局、與台灣行政長官公署之間,不斷的奔走、交涉、呼籲、叩頭、發電。然而當時正忙於內戰,接收、復員等問題的國家,於人民的此種請願,原系區區小事,不值一顧的。至此,台胞也只好與各省流落至平津等地的難民同其運命。躑躅,並且輾轉於異鄉。斯時當地以東北及蘇軍延不撤兵事,風雲告急、謠言四起,人心惶惶,物價扶搖直上,事變以來,物價之高,將以此時為最。被隔絕於華北的台胞,以時局及生活艱難之故,既不安,又緊張,其焦急與煩憂之狀,有如熱鍋里的螞蟻。二月中旬,北平同鄉會為期連絡便利並且周到起見,開始著手「鄰保」組織。也就在此時,忽地傳來一個叫人高興、也叫人興奮的消息。說,來華北載肥田粉的海蘇號將於廿五日啟航直行基隆,同船可能帶回三百人,此三百人的分配方法,軍屬占一百二十人,所剩一百八十人分由天津北平二地各得其半。這是天津同鄉會傳來的消息,系在二月二十一日晚上的事情。船既然於二十五日即要啟程,那末我們住在北平的人,便至遲須在二十四日以前到達天津。同鄉會又以天津有未辦事宜,並且顧及安全無失,決定更早一日即二十三日送出此九十個人。如此,時間無幾,而有需辦理的事情,又是如是之多、與煩雜。在同鄉會這方面,則有:一、須在多於千計的回台希望者中,合理與公平地分配並且選擇此九十個人。二、通知會員,此時「鄰保」尚未組織完妥,然則要在短促時間之內與各台胞之間取得緊密而且周到的連絡,實非易事。三、為給與回台會員以清理,而且籌備各項回台事宜計,至遲須在二十二日上午以前,辦完一切應辦手續。四、分配與選擇回台會員的標準,等各種困難。在被遴選回台會員的方面應辦事項,則有:一、處理東西,例如家具等。二、解決住房問題。三、清理人事關係。四、準備盤費,與旅行中各種應用物項。五、辦理回台手續。六、交代未完事宜。以上種種,須在短短一晝夜之內辦完。事情如此繁雜,而時間則又如是緊迫,故二方面都難能期望有良好、完滿、合理的處理與解決的。如以同鄉會方面言,其分配不消說是置重於生活的困難程度之點,因此之故,選擇自然是要視其是否有家眷者,及家族人口多寡而定。因為同是生活困難、獨身漢與有家眷者,其程度,則有絕大的懸殊。當然有特殊理由的又當另論。但在半日之內,而且如是不利條件之下,能否公平並且合理地達到預期目的,自屬疑 問。然而在這時候,誰都知道,縱使同鄉會辦事未至公平與合理,也絕非同鄉會的錯,並且他們是絕不會抱怨同鄉會的。 二十二日上午,回台人員是決定了,當日三安醫院(同鄉會)窄窄的候診室與檐廊,塞滿了為希望與失望,興奮與焦慮所煎迫的人們。他們都在希冀能抓住此千載難逢的幸運。但,在多以千計的人們當中,只要挑出九十個人,當然落選者是要比中選者多得多的。如此,即使中選者,又那裡來冷酷的心情,表示他們的高興呢﹖ 當二個落選的婦人,在室隅為自己的不幸低聲悲泣時,他們都不覺的經驗到同樣的心理過程。他們悲壯、嚴肅,並且消沉、嘆息。然而無論如何,他們被選者是決定要回去的。於是他們鄉親之間,同運命,同環境的兄弟之間,便現出人類最莊穆、而且悲哀的一幕。即生死之別,諒亦無過於此。 當日的下午與夜間,是留給回台人員以整束與清理過去的關係、事務、與友情,及此去幾千里行程的旅裝的時間的。他們之中,有的要籌備川資,要賣東西,不,不是賣,而是把它們拋棄,例如家具、碗、鍋,甚至是吃剩的大米、雜糧,要把房子退回房東;要買乾糧,及旅途中所應用的一切物品,要與親人知友,不,與親愛的北平告辭。其匆促、紊亂、騷擾,讀者自可摹擬而得。翌朝,他們購妥火車票,只待時間來到好往天津出發。只要再遲二個鐘頭。便都統統離開北平了。但也就在這時候,同鄉會慌忙地通過尚未組織完善的「鄰保」,來通知出發延期。實際,時間只差二小時,同鄉會便有效地阻止了可能的悲劇與錯誤的發生。因為設若此約莫二十家族的人,於是日就那樣子去到天津的話,那他們要如何是好,是誰也不會知道的。 原擬載人的船隻,卻拋下諸人出航了 我們總算是被留下來了。同鄉會說是暫緩出發,但實際是意味無限延期。果然海蘇號預定二十五日就航的,二十五日未起航,延至二十六日便徑自出航了,把我們三百多人拋留在平津二個地區。箇中情形,大家雖多方猜測,但卻是誰也是不知道的。然而,事情卻似乎簡單。據招商局說,是,肥田粉比人要緊。所以原擬給我們留下的艙位,便又疊滿了肥田粉。據同鄉會,則同鄉會甚為懊悔地說,是他們做事粗忽,在先招待各方有關機關時,恰恰把最要緊的招商局給忘掉了。而私人方面的消息,則與此相反。他們很有把握的說,原因是我們不知道有「黑票」這種事情,如果真的肥田粉要緊,招商局便不會把我們扔下,又把另外一批人載著走的。 無論如何,船是走了。這時候最要緊的並不是「黑票」,也非有無「招待」,更不是「肥田粉」等等這些事情,而是對這些未走了的人們的處置。搖頭嘆息是無用的,破口大罵是沒有效果的,悲憤填胸更是無補於事的。我們是中華國民,中華國民應該有大理解、大勇氣,來時時容納並且忍耐某種特殊社會現象。 他們中有一部分,是在當日即把房子退了,家具與生活應用物件也賣掉了,在他們,走是有資格走,住是沒有能力住了。當然,以他們難民的身分,不消說是更沒有資格住旅館的。所以只住了二天旅館,便往三安醫院搬。梁院長,亦即同鄉會長嘆著氣說,擠得快要喘不過氣來了。 於此,我有需代回台台胞向會長敬致謝意,他為我們回台事,盡了最大努力與犧牲,置自己事業而不顧,到頭來,雖未至把「他擠得喘不過氣」,卻几几乎把他急出一場病來。他常以此回的失敗,引為自己的責任,心情寂寞,並且悵惘。 對於此回的事,我是完全不知道應該說什麼話才好。責備政府辦事沒有責任的話,實在聽得是又膩、又煩了。我覺得,不但說這種話無聊,即說這種話的人,也是太無謂的,我們的政府,離開能夠聽懂這句話的意義的時間,實在還太遠。此間,人民尚需要受點兒罪與痛苦是有的。然而這又屬無可奈何的事情了。 到了三月二十日,回台消息復起。那時候,當地連落幾場春雪,持別於三月十六日所下雪最厚。據說二十年來已沒有下過這麼大的雪了。街衢白雪皚皚,胡同寂然。現實世界雖非如此,但雪卻把大地蓋下深深的靜謐與和平。台胞看著下在院子裡的雪,心裡有何感想,那是要他們自己才會知道的。是憂思呢,是感傷呢,是和平,抑是懷遠﹖ 然而眼看著窗外霏霏春雪,想到己身之困留此地,歸期無信,心裡該如何地寂寞呵! 然而就在三月二十一日,同鄉會召開班長與組長會議,報告與研討救濟總署決送我們回台事,及回台事宜。人數仍是三百人,北平分得一百六十名額,余分天津。此次因救總非軍事機關,故軍屬完全除外。此日議決將回台人員組織團體,人事方面,則效法「鄰保」組織,編成五組,庶務分:一、事務班,二、連絡班,三、運保班,因為行李多、婦人孩子多,而且據外面所傳此去路途甚不平靜,旅客遇搶事,時有發生,故非將團體組成一富有彈力性的有機體,對外既不能有所備,對內,則不能不取得堅強與緊密的連繫,與照應。 上次吃過不算很小的虧的台胞,對此果能全副信任嗎﹖ 實際,事實几几乎使他們猜疑、不安、失望、而至頹喪。本說二十四日要走的,二十四日沒走了,又延至二十六日,到二十六日不但不能出發,且連信息都漸見稀疏與不確,致謠言四起,群情紛紜。然而歸心如矢的他們不管如何受騙、吃虧都行,卻絕不拋棄熱烈的期待,與守候的,而期待並沒有背棄他們。因為現在他們已確確實實回到到他們的老家——台灣了。(註:未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