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一四九○ 湖廣總督畢沅奏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二部折

一四九○ 湖廣總督畢沅奏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二部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湖廣總督兼署湖北巡撫臣畢沅跪奏,為遵旨查繳《綱目續編》,循例匯奏,仰祈聖鑒事。 竊照乾隆四十八、九年內先後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毀之處,著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訪查,一律改正,其挖出書內違悖字樣,匯齊送京銷毀,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此。欽遵。在案。 臣查此項書籍,經前督撫臣因恐各屬士民憚於守候抽改,或致呈繳不前,委員前赴江西、江寧兩處買回改正之書,飭發各屬換繳。臣節年俱遵照辦理,嚴飭各屬率同教官不動聲色,廣為搜羅去後。今據漢陽縣教官詳繳《綱目》一部計十二本,蘄州教官詳繳《綱目》一部計二十七本。現仍通飭再行出示曉諭,務使一體周知,俾流傳之本繳換淨盡,不使稍有遺留。 除將繳到書本咨送軍機處銷毀外,理合循例恭折匯奏,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朱批:尚應留心。(宮中朱批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