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一四七七 軍機大臣和珅等奏審擬四庫館議敘候選供事陳逵叩閽案由招

一四七七 軍機大臣和珅等奏審擬四庫館議敘候選供事陳逵叩閽案由招 乾隆五十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臣和珅等謹奏: 臣等將本日在道旁叩閽人犯提到審訊。據供:我名叫陳逵,系江蘇武進縣人,年四十四歲。我於乾隆四十四年在四庫館充當供事,四十六年議敘從九品,歸於雙月五缺選用。【真按:清代的銓選制度】四十九年在館五年期滿,回籍候選。五十三年我曾到過京城,打聽選期尚遠,仍舊回籍。上年我又到京,因候選無期,曾在吏部具呈,懇請赴挑,【真按:國無!待查!詞亦無!】吏部以在籍候選人員例不准赴挑批駁。本年四月,又在吏部遞呈,懇求疏通選法,吏部又以各館銓選人員奏定有例,毋庸多瀆批駁。兩次陳懇未蒙允准,所以來叩求天恩的。等供。 臣等以四庫館供事在籍候選未經得缺者,不止該犯一人,何獨該犯冒昧叩閽,恐此外另有唆使之人,或該犯有斂錢出名遞呈情事。因向該犯嚴加詰訊。據供:我於上年到京後,打聽同班在籍候選者共有五人,我名在第四,他們都不曾來京,我實因候選無期,在吏部兩次具呈,俱蒙批駁,情急無奈,纔來遞這呈子的。我們同班的現無在京之人,那有受人唆使及斂錢的事呢?只求詳情。 臣等以該犯到京後兩次在部遞呈,又復敢於叩閽,必非安靜之徒,在京在籍或有別項劣跡,因將該犯用刑嚇訊。據供:我於四十九年回家後,就在鄉里訓蒙度日。我家中還有三個哥子,兩個在糧食行里幫做買賣,一個也訓蒙處館,我在家裡實不敢多事。我到京後,先在大升店居住,後又搬在東華門姓丁的同鄉人家居住。我若在家、在京有別項劣跡,可以查得出的。等供。 臣等現在行查吏部,如該犯實系四庫館議敘供事,卽將該犯候選之處註銷。至該犯系候選人員,不安本分,未便以審無別項劣跡稍事輕縱,應將該犯先行重責三十板,即交直隸總督梁肯堂,將該犯遞解回籍,交江蘇督撫轉飭地方官嚴加管束,毋許在外滋生事端,以示懲儆。謹奏。【真按:可憐真是台語吃緊弄破碗也!○疑此件應在後一件之後也.先有上掃(泥首)才有叩閽(泥首)見審也.】 乾隆五十八年八月二十四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