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一三七四 湖廣總督畢沅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三部折

一三七四 湖廣總督畢沅奏本年繳換《通鑑綱目續編》三部折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湖廣總督兼署湖北巡撫臣畢沅跪奏,為遵旨查繳《綱目續編》,循例匯奏,仰祈聖鑒事。 竊照乾隆四十八、九年內先後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毀之處,著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訪查,一律改正,其挖出書內違悖字樣,匯齊送京銷毀,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此。欽遵。在案。 臣查湖北省自欽奉諭旨後,經前督撫臣因恐各屬士民憚於守候抽改,或致呈繳不前,當經委員赴江西、江寧兩處買回改正之書,飭發各屬換繳在案。本年又經臣暨前撫臣惠齡嚴飭廣為搜羅,隨繳隨換去後。茲據漢陽府教官申繳查獲《綱目》一部,計三十二本,蘄州教官申繳查獲《綱目》一部,計二十七本,廣濟縣教官申繳查獲《綱目》一部,計二十七本,均已將新書隨時換給。 除仍飭令實力查繳,再行出示曉諭,俾窮鄉僻壤一體周知,務期繳換淨盡,不使稍有遺留,並將現在繳到舊本卽行咨送軍機處銷毀外,理合循例恭折匯奏,伏祈皇上睿鑒。 再,總督系臣本任,毋庸列銜,合併陳明。謹奏。 朱批:覽。(宮中朱批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