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一二七一 湖北巡撫姜晟奏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一部並咨送銷毀折
一二七一 湖北巡撫姜晟奏本年查繳《通鑑綱目續編》一部並咨送銷毀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湖北巡撫臣姜晟跪奏,為遵旨查繳《綱目續編》恭折匯奏,仰祈聖鑒事。
竊照乾隆四十八、九年內先後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毀之處,著傳諭各督撫飭屬留心訪查,一律改正,其挖出書內違悖字樣匯齊送京銷毀,於年終匯奏一次。等因。欽此。欽遵。在案。
臣查明湖北省自欽奉諭旨後,經前督撫臣因恐各屬士民憚於守候抽改,或致呈繳不前,當經委員赴江西、江寧兩省買回改正之書,飭發各屬,隨交隨換在案。臣於本年五月抵任後,據荊門州儒學查繳《綱目》一部,計三十四本,業將新書隨時換給。惟查此書楚省既有流傳,上年尚據查繳十二部,何以本年僅止一部,恐屬查繳不力,又經嚴飭廣為搜羅,隨繳隨換去後。嗣據藩司陳淮查據各屬詳稱,楚省鮮有窮經藏書巨室,凡各書籍皆由書鋪販自江西。前項《綱目續編》自奉查繳以來,已獲三十餘部,實因所傳無多,是以本年止獲一部。等情。除仍飭令實力查繳,出示曉諭,俾窮鄉僻壤一體周知,務期繳換淨盡,不使稍有遺留,所有現在繳到舊本卽行咨送軍機處銷毀外,理合將查繳部數及咨送銷毀緣由,循例會同署督臣舒常恭折匯奏,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初一日奉朱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