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一○二四 軍機處為《雉園存稿》業經銷毀無從查考校定人事致河南巡撫咨文

一○二四 軍機處為《雉園存稿》業經銷毀無從查考校定人事致河南巡撫咨文 乾隆四十九年五月初八日 辦理軍機處為咨覆事。 准貴撫咨稱:明季傅梅所著《雉園存稿》一部,應請發交查明校定何人,以便辦理等情。准此。查《雉園存稿》前經直隸省奏進,當經本處呈進銷毀,並未存留,現在無從查考,相應咨復貴處自行辦理,為此知會。 右咨河南巡撫。(軍機處上諭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