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一○一四 質郡王永瑢等奏辦理江浙三分全書亟需校對請於生監中召募分校折
一○一四 質郡王永瑢等奏辦理江浙三分全書亟需校對請於生監中召募分校折
乾隆四十九年二月初一日*
質郡王永瑢等謹奏,為奏聞請旨事。
臣等恭辦江浙三分四庫全書,蒙皇上嘉惠南人士子,大發帑金,雇募繕寫,臣等仰體聖意,務期功以速成,帑歸實用,核對無誤,經理得宜。查臣等前經挑選字畫端楷之書手一千名,現在分頭繕寫,計每人每日寫字二千,每月可得書四千本。又經奏定分校之翰林、中書等五十七員,照例每人每日校字二萬,計每月僅校得書一千一百餘本。彼此核算,每一月所寫之書,一二月尚難校清,遞積遞多,須八年之久方能完竣。在書手等傭書為活,朝夕所需計字給價,勢難等久侍。【真按:疑為待之訛!】以未經校對之書,不知可用與否,卽行給價,殊非慎重帑項之道。將來書手各散,數年後抽換填補,在在棘手,是速寫之需急校,事勢顯然。惟是京員中可任分校者甚少,或本員現有館屬,或本衙門各有應辦事件,搜羅再四,實無其人。若照前四部派官總校,則恩□未得屢邀,且銓法更多壅滯,臣等公同商酌,此三分書原為加恩士子而設,擬卽於生監中募有情願校對者,擇其文理明通,每人派以三年內校書五千餘本,得二十一人足敷辦理。如果三部應期全竣,仰懇皇上天恩,欽賜舉人,准其一體會試,但不得入吏部舉班選用,以礙銓法,亦不許大挑濫邀官職。其有潦草錯誤者,按季匯送吏部查核,照七品官討俸之例繳充本館公用,按年報銷,似此勸懲互施,庶期迅速告竣。如蒙聖恩俞允,容臣等陸續召募,有人,卽行□書校對,一面將姓名履歷咨明吏、禮二部存案。
再,校對後業經呈進御覽之書,臣等擬卽遵旨發交各該省,並將木匣紙捐式樣一併發去,【真按:當作絹字.紙絹.絹乃四庫書之封面也.】令其就近陸續照式裝潢。如此則發運較為便易,而各該省辦理亦復裕如矣。
是否有當,為此具摺奏聞,伏祈皇上睿鑒。
乾隆四十九年二月初一日奉旨:依議。欽此。(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