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九四一 吏部為知照辦理《詞話》錯謬之總纂官紀昀等處分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黏單)

九四一 吏部為知照辦理《詞話》錯謬之總纂官紀昀等處分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黏單)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吏部為欽奉上諭事。 考功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題前事等因。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題,本月二十一日奉旨:紀昀、陸錫熊俱著降一級,從寬留任;陸費墀、王燕緒俱著降一級,留任。余依議。欽此。相應抄錄黏單知照可也。須至移會者。 計黏單壹紙。 右移會內閣典籍廳。 附 吏部題遵旨將失察《詞話》一書有關人員議處本 議得內閣抄出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奉上諭:四庫館進呈原任翰林院檢討毛奇齡所撰《詞話》一書,內有「清師下浙」字樣,殊屬背謬。毛奇齡系康熙年間翰林,書內恭載我朝時事,理應稱大兵或王師等字樣,乃指稱清師抬寫,竟似身事前明,未經在本朝出仕者,謬妄已極。毛奇齡尚系素有文望之人,且身故已久,朕不肯因其字句背謬,照從前戴名世等之案辦理。但此等書籍經纂修、校對等閱過,卽應按照館例簽改進呈,乃漫不經心,俱未看出,寔非尋常疎忽可比。除將原書交館改正,並查明此外有無似此等字樣一併簽改外,所有書內列名之總纂官紀昀、陸錫熊,總校官陸費墀、王燕緒,分校官劉源溥,俱著交部分別議處。至謄錄生不通文理,照本繕寫,著加恩免其查辦。並著行文外省各督撫,細心查辦,有似此者一體改錄。欽此。欽遵。抄出到部。 除謄錄生臣部遵旨免其查辦並行文翰林院通行各督撫遵照外,查四庫館書籍,該纂修等俱應詳慎確核,遇有背謬字句,卽行簽改進呈。今毛奇齡所撰《詞話》書內有背謬字樣,未經查出簽改,殊屬不合。應將總纂官 兵部侍郎紀昀、大理寺卿陸錫熊,均照未經查出降一級調用例,降一級調用;總校官 內閣學士陸費墀、編修王燕緒,分校官 中書科學習中書劉源溥,均照承辦錯誤降一級留任例,降一級留任。此案非尋常錯謬可比,該員等雖有加級紀錄,均不准其抵銷。(內閣移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