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八三○ 諭校書錯誤之總裁嵇璜等著分別罰俸或於紀錄抵銷
八三○ 諭校書錯誤之總裁嵇璜等著分別罰俸或於紀錄抵銷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吏部議四庫全書內錯誤之總裁 大學士嵇璜、協辦大學士蔡新、戶部侍郎董誥、兵部侍郎曹文埴,總閱 大理寺卿李綬,總校 檢討何思鈞、編修王燕緒、編修周永年、勵守謙、潘曾起、於鼎、莊通敏、陳昌齊、秦泉、檢討孫玉庭,均照例分別抵罰,何思鈞、王燕緒現在告假,孫玉庭丁憂,應於補官日罰俸一疏,奉諭旨:
嵇璜、蔡新、董誥俱著罰俸六個月;周永年、勵守謙、莊通敏俱著罰俸三個月;何思鈞、王燕緒、孫玉庭俱著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曹文埴著銷去紀錄二次,其從前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李綬、於鼎、潘曾起俱著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陳昌齊、秦泉各罰俸三個月之處,著注於紀錄抵銷。余依議。(起居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