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七八八 諭皇八子永璇等著分別罰俸或銷去紀錄抵銷
七八八 諭皇八子永璇等著分別罰俸或銷去紀錄抵銷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吏部議辦理四庫全書處之總裁皇八子儀郡王、總閱周煌等照例罰抵一疏,奉諭旨:
皇八子永璇著罰尚書俸六個月,董誥、周煌俱著罰俸六個月,勵守謙、戴衢亨俱著罰俸三個月,孫玉庭、王燕緒俱著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曹文埴著銷去紀錄一次,其從前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張燾、潘庭筠、潘曾起、何思鈞俱著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吳裕德、施培應、錢世錫罰俸三個月之處,俱著注於紀錄抵銷。余依議。(起居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