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七四五 滿票簽為知照本處官員職掌事宜致典籍廳移付(附事宜單)
七四五 滿票簽為知照本處官員職掌事宜致典籍廳移付(附事宜單)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
滿票簽為咨覆事。
准四庫全書館職官表處文稱:現在本處欽奉諭旨,辦理《歷代職官表》一書,所有在京各衙門自本朝以來官制沿革,均應詳細查明,逐一編纂載入。為此合行移咨內閣,希即將堂屬各官員數、職掌,自國初以來建置年月,及有無分晰改並、裁減添設併兼轄之處,分款詳細造冊,迅速移咨過館,以便纂辦。等因前來。相應將本處侍讀、中書等官員職掌事宜開具清單,移付貴廳轉行辦理四庫全書館職官表處可也。須至移付者。
計事宜單一紙。
右移付典籍應。
附 滿票簽事宜單
滿票簽事宜:
一、滿票簽處額設侍讀三員,額設議敘中書二十員、議敘蒙古中書二員。
一、直省題奏一切本章,由漢本堂翻譯,交滿本堂繕寫清字,票簽處照本擇取略節,擬寫票簽呈中堂酌定進呈。
一、通部本章,並直省督撫、提鎮、學政、將軍、布政、按察及各部院衙門題奏事件,每有奉旨查問者,票簽處聲明緣由,呈明中堂,繕寫說帖進呈。
一、每日進呈通部本章,內有奉旨交部改正或另改簽者,票簽處呈明中堂,遵旨辦理。
一、遇皇上謁陵行圍,票簽處每次派侍讀一員、中書五員隨駕,辦理六部大小衙門及各省督撫、提鎮本章。一應交發清漢上諭、奏摺並一切查辦事件,隨本發到夾板報匣奏摺進呈發出時,查明繕寫清單,隨本發京,轉交該衙門辦理。
一、奉特旨交大學士辦理事件,票簽處呈明中堂辦理。
一、每日批本處批出紅本,票簽處查明發科後,登記絲綸簿。
一、交各該處一切清漢上諭並直省一切清漢摺奏,交發各該部院衙門後,票簽處登記外,記檔以備查考,仍將原底交回奏事處或軍機處。
一、每日進呈本章有折改者,票簽處擇取略節呈送中堂。
一、遇御門折本改簽,系票簽處承辦。
一、遇皇上駐蹕圓明園,票簽處侍讀、中書,每班侍讀一員、中書六員,輪流該班,辦理本章,繕寫進呈票簽,並批本處批出紅本,查明發京轉發六科。又將奏事處、軍機處交出清漢上諭、奏摺,一切查辦事件,俱摘取略節,繕寫發單,發京轉交各該衙門辦理。
一、遇勾到之年,一應事件,票簽呈明中堂辦理。
一、凡一切發抄上諭並清漢奏摺,票簽處查明登記檔案,傳交各該部院衙門辦理。
一、遇皇上御門之日,票簽處將滿洲學士職名繕寫綠頭牌,交奏事處轉奏。奉旨派出之學士奏摺本〔章〕奉旨後,大學士等遵旨擬寫改簽,票簽處繕寫進呈。(內閣移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