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七三二 諭校書錯誤之總裁總閱等著分別罰俸

七三二 諭校書錯誤之總裁總閱等著分別罰俸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又吏部等衙門會議大學士 公阿桂等奏四庫館進過書籍十四次,其中錯誤次數之總裁、總閱皇八子儀郡王、大學士嵇璜、吏部左侍郎王傑、戶部侍郎董誥、兵部侍郎曹文埴、翰林院侍講學士朱珪、宗人府府丞竇光鼐、禮部侍郎達椿、太常寺卿倪承寬、翰林院侍讀學士李汪度、內閣侍讀學士吉夢熊,總校 編修王燕緒等均已記過,例應分別罰俸一疏,奉諭旨: 皇八子永璇著罰尚書俸六個月,王傑、董誥、朱珪、竇光鼐、達椿、倪承寬俱著罰俸六個月;吉夢熊著於補官日罰俸六個月,王燕緒著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李鎔、范衷、莫瞻菉、張虎拜俱著罰俸三個月。嵇璜、曹文埴俱著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李汪度著銷去紀錄一次,其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何思鈞、方煒、吳裕德、吳壽昌俱著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倉聖脈、錢樾、吳舒帷、季學錦、張燾、於鼎、陳昌齊、章宗瀛罰俸三個月之處,著注於紀錄抵銷。余依議。(起居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