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七二一 湖廣總督舒常奏繳湖北省第十次查獲應毀各書折
七二一 湖廣總督舒常奏繳湖北省第十次查獲應毀各書折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初一日
湖廣總督臣舒常、湖北巡撫臣鄭大進跪奏,為十次查獲應毀各書,委員解繳,恭摺奏聞事。
竊照各種違礙書籍,湖北先經酌委敎職人員,各回原籍,向親友家中勸諭呈出,並令各州縣會同該學教官慎選醇謹紳士,分鄉查繳,業已九次查獲違礙各書,總計八千六百零三部,俱經奏明,委員解送軍機處在案。
臣舒常到任後,復會同臣鄭大進嚴飭各員,實力搜羅,毋稍隱匿。茲又據各委員陸續呈繳查獲違礙書一百五十二種,計一千三百八十八部。臣等現在點明封固,除委員解赴軍機處查銷外,所有湖北省第十次查獲應毀各書委員解繳緣由,臣等謹會折具奏,並繕簡明清單,恭呈御覽。
再,查奉淮定限以來,此時雖已滿二年,但楚省幅員遼闊,臣舒常蒞任未幾,誠恐查察或有未周,不無遺漏。臣等管見,應請仍飭各屬,遇有查出,准令隨時報解,以便陸續呈繳,不使藉口滿限,轉致漏匿。
合併陳明,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朱批:覽。(宮中朱批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