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六八六 諭陳昌齊罰俸三個月之處著注於紀錄抵銷

六八六 諭陳昌齊罰俸三個月之處著注於紀錄抵銷 乾隆四十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吏部議奏四庫全書處錯誤按季查核,應將記過四次之分校 翰林院編修陳昌齊照例議處一疏,奉諭旨: 陳昌齊罰俸三個月之處,著注於紀錄抵銷。余依議。(起居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