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六四八 軍機大臣奏查明七至九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六四八 軍機大臣奏查明七至九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初十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核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著加恩寬勉,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則處分不應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即將簽貼之總裁交部察講。欽此。又奉旨:阿哥等所校之書,如有錯誤,亦應一體查核處分,以昭公當。其應罰之俸,著照尚書例議罰,卽於應得分例內坐扣。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各在案。 本年六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核。自七月起至九月止,四庫館進過全書六次、《薈要》二次,臣等詳加查核。八阿哥抽閱書內有錯誤一次,總裁嵇璜、總閱朱珪各記過一次,應請旨交部分別察議。總校楊懋珩記過九次,張能照記過五次,胡榮記過四次,朱鈐、吳紹燦各記過三次;分校朱忻記過六次,程琰記過三次,戴衢亨、莫瞻菉、馬啟泰、汪鏞、孫球各記過二次,應一併交部察議。其餘總校繆琪記過二次,何思鈞、王燕緒各記過一次;分校陳昌齊、王汝嘉、季學錦、曹錫齡、羅修源、汪學金、康儀鈞、張曾效、吳甸華各記過一次,均未應交部,應毋庸議。 再,總纂紀昀、陸錫熊,總校陸費墀,前經奉旨免其議處,是以臣等未經查核。合併聲明。謹奏。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初十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