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六四六 雲貴總督李侍堯等奏第六次收繳應禁書籍解京緣由折

六四六 雲貴總督李侍堯等奏第六次收繳應禁書籍解京緣由折 乾隆四十四年九月十五日 大學士 伯 管雲貴總督臣李侍堯、雲南巡撫臣孫士毅謹奏,為第六次收繳應禁書籍,分別進呈及解館緣由,仰祈聖鑒事。 竊臣等欽奉諭旨,嚴查一切違礙書籍,飭令各屬實力遵辦,陸續查獲書一千七百餘部,業經五次奏明解京在案。 嗣又欽奉聖諭:予限二年,實力查繳。並再明白宣諭,凡收藏違礙悖逆之書,俱各及早呈繳,仍免治罪。如限滿二年後,仍有隱匿存留,一經發覺,必從重治罪,不能復邀寬典。且惟於承辦之督撫是問,恐亦不能當其重戾也。欽此。臣等敬將奉到恩訓,飭司繕刊頒發,俾各凜遵欽限,實力查繳。茲據各府廳州縣節次呈送到書六十八種,計二百二十三部,共二千三百五十一本。臣等率同司道詳加閱看,內向例查禁之書三十三種及向未查禁現准各省咨會查繳之書十種,又向未查禁而臣等節次黏簽奏呈請禁之書二十一種,俱分別恭繕清單,委員解京送館查辦。又查有《唐詩鼓吹》一種,卷首有錢謙益序文;《四如奇集》、《管城韻事》二種,皆附有錢謙益書文;又程墨《所見集》一種,內有逆犯徐述夔《四書文》一篇,俱應摘毀。臣等謹於清單內註明,並於書內黏簽進呈,恭請欽定。仍嚴飭各屬,曉喻士民,以屈指年余期限卽滿,若不將違礙悖逆之書及早呈繳,至限外一經發覺,卽與悖逆同科;地方官不於限內查繳淨盡,卽為上負恩綸,自速重戾。臣等亦不時督同司道嚴密訪查,務期收繳無遺,以仰副聖主諄諄訓戒之意。 所有續獲書籍解京緣由,謹合詞會折恭奏,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朱批:覽。(宮中朱批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