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六四二 諭校閱全書錯誤之倪承寬等著分別罰俸或銷去紀錄

六四二 諭校閱全書錯誤之倪承寬等著分別罰俸或銷去紀錄 乾隆四十四年八月初八日 又奏校閱四庫全書錯誤之總閱官倪承寬等均各照例分別議處一疏,奉諭旨: 倪承寬、董誥俱著罰俸六個月,王燕緒著罰俸三個月。吉夢熊著銷去紀錄一次,從前罰俸三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陸費墀著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余依議。(起居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