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六二七 寄諭浙江巡撫王亶望即將鍾姓及蔣翰拏獲速解刑部訊究
六二七 寄諭浙江巡撫王亶望即將鍾姓及蔣翰拏獲速解刑部訊究
乾隆四十四年六月初五日
大學士於字寄浙江巡撫王,乾隆四十四年六月初五日奉上諭:
據順天府尹胡季堂等奏,查審李英賄買頂冒四庫館謄錄蔣翰一案,其蔣姓頂賣謄錄監生,實系鍾姓說起。據任浩等供稱,鍾姓名叫鍾三,系浙江山陰縣人,蔣姓僅止一面,並未說明系何處人氏,聽其口音似湖州人,已經回南。現在飛咨查拏。等語。已交刑部審擬矣。
此案李英等賄買頂名,且有假冒執照等弊,難以輕縱。蔣翰系屬本生,鍾姓亦系說合之人,自應迅速嚴拏到案審訊。著傳諭王亶望卽將鍾姓及蔣翰拏獲,派委妥員迅速解交刑部訊究,沿途小心管解,毋致辣虞。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胡季堂等折並抄寄閱看,仍即迅速覆奏。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軍機處上諭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