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五八六 雲貴總督李侍堯等奏滇省已獲書中查無顏季亨撰書並飭屬再行訪查折

五八六 雲貴總督李侍堯等奏滇省已獲書中查無顏季亨撰書並飭屬再行訪查折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二十日 大學士 伯 管雲貴總督臣李侍堯、雲南巡撫臣裴宗錫謹奏,為遵旨嚴查覆奏事。 竊臣等接准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于敏中字寄,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九日奉上諭:前據高晉奏繳違礙書籍內有《九十九籌》一書,計四本,系明人顏季亨所撰。其中詆斥之處甚多,較尋常違禁各書更為狂悖不法。隨卽銷毀外,但此書既已流傳,必不止此一部,著傳諭薩載、楊魁於江省再行切實搜查,如有續行查出者,卽封固送京,不必俟匯同他書奏繳,並應查此書有無刊刻板片,一併起出解京。並恐各省亦有傳布收藏者,著傳諭各督撫一體嚴查,盡數解京銷毀,毋使片紙隻字存留。各督撫不得視為具文,漫不經意,致乾重戾。將此由四百里傳諭知之。欽此。 伏查滇省兩年以來,查出已禁未禁違礙等書,計五次解京,共三百六十餘種,一千七百餘部,並無明人顏季亨所撰《九十九籌》一書,其間不能保無遺漏及匿不呈繳情弊。臣等現在飭令司道嚴行府廳州縣並教職等官,各於所屬地方設法實力訪查。如有此書,無論抄本、刷本及翻刻板片,務卽盡數繳出,解京銷毀。俾此等狂悖不法字跡,淨絕根株,倘各該地方官玩忽從事,致有片紙隻字存留,一經發覺,卽當參革治罪,斷不敢視為具文,自乾重戾。 所有臣等遵旨嚴查緣由,謹合詞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朱批:覽。(宮中朱批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