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五八一 閩浙總督楊景素奏覆查辦《九十九籌》一書情形折

五八一 閩浙總督楊景素奏覆查辦《九十九籌》一書情形折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初十日 閩浙總督臣楊景素跪奏,為遵旨奏覆事。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承准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于敏中字寄,十二月初九日奉上諭:前據高晉奏繳違礙書籍,內有《九十九籌》一書,計四本,系明人顏季亨所撰。其中詆斥之處甚多,較尋常違禁各書,更為狂悖不法。隨卽銷毀外,但此書既已流傳,必不止此一部,著傳諭薩載、楊魁於江省再行切實搜查,如有續行查出者,卽封固送京,不必俟匯同他書奏繳,並應查此書有無刊刻板片,一併起出解京。並恐各省亦有傳布收藏者,著傳諭各督撫一體嚴查,盡數解京銷毀,毋使片紙隻字存留。各督撫不得視為具文,漫不經意,致乾重戾。將此由四百里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隨卽飛行兩省藩司,分飭派查違礙書籍之各委員,暨各地方官一體留心嚴密確查,並出示徧行曉諭,聽藏書之家自行首繳,免其治罪。如查有前項《九十九籌》逆書及刊刻板片,立即先行解京銷毀,不必匯同他書一起解送。臣仍隨時面諭道府大員,督飭各該地方官,無論窮鄉僻壤,務須徧行實心訪查,以期搜剔淨盡,斷不敢視為具文,漫不經意,自乾重戾。 所有臣奉到諭旨欽遵查辦緣由,相應恭摺奏覆,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朱批:覽。(宮中朱批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