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五七○ 江西巡撫郝碩奏繳續獲應毀書籍並開單呈覽折

五七○ 江西巡撫郝碩奏繳續獲應毀書籍並開單呈覽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一日 江西巡撫臣郝碩謹奏,為恭進續獲應毀各書,仰祈睿鑒事。 竊照江省今歲購獲應選應毀各書,前已經臣恭摺奏繳在案。 茲據各屬續獲應毀書籍呈繳前來。當卽飭令委辦書局南昌府知府湯蕚棠等詳加校核,內有應請銷毀書十二部,呈送到臣。臣與司道公同覆核,查《彭躬庵集》、《文恥齋集》、《魚郎集》、《中興紀錄》、《意園文集》、《金湯借箸十二籌》、《存菊草》、《三清石》、《竹莊筆記》共九部,內有狂悖違礙字句,均應銷毀。又有《明詩歸》、《詩慰》、《結鄰集》三部,內有錢謙益、屈大均等詩文,均應摘毀。除查追刊本各書之板片另行解京銷毀外,謹將各書標貼黃簽,開列清單,恭呈御覽。仍咨明各省一體查繳。又查獲逆犯徐述夔所著《一柱樓小題詩》一部,謹遵旨封送軍機處銷毀。其餘續獲應毀各書籍及書板等項,俟匯齊再行奏進。臣仍加意督飭各官竭力搜求,多方查購,務期淨盡,斷不敢稍事懈忽。 所有臣查獲書籍緣由,謹會同署兩江總督臣薩載、提督江西學政臣汪永錫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奉朱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