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五二二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明四至閏六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五二二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明四至閏六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四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核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著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嗣於本年三月奉旨:前經降旨,總裁錯至三次方交部議者,原因總裁閱書較多,是以從輕辦理,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則處分不應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卽將簽貼之總裁交部察議。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各在案。 本年三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核。自四月起至閏六月止,四庫館進過全書二次、散片三次,武英殿進過《薈要》三次,臣等詳加查核。除《春秋直解》卷前恭錄御製文脫寫一行,非尋常錯誤可比,另行奏明將總裁董誥、總校陸費墀各記過三次,卽照三次議處外。至總裁抽閱書內,程景伊記過二次,錢汝誠記過三次,董誥記過二次,王傑記過一次,朱珪記過二次,吉夢熊、倪承寬各記過一次,應請旨交部分別察議;總校張能照記過九次,繆琪記過七次,王燕緒記過六次,朱鈐、倉聖脈各記過三次,分校楊壽楠記過四次,王鍾泰、李楘、王璸各記過三次,方維甸、戴心亨、郭祚熾各記過二次,應將張能照、繆琪、王燕緒、朱鈐、倉聖脈、楊壽楠、王鍾泰、李楘、王璸、方維甸、戴心亨、郭祚熾一併交部察議。 其餘總校吳紹澯、何思鈞各記過二次,胡榮、楊懋珩各記過一次,分校蕭九成、龔大萬、勵守謙、吳典、潘奕雋、王家賓、葉蘭、袁文邵,李斯詠、鮑之鍾、邱桂山、蔡鎮、常循、卜維吉各記過一次,均未應交部,應毋庸講。 再,總裁董誥,總纂陸錫熊、紀昀,總校陸費墀,前經奉旨免其議處,是以臣等未經查核。合併聲明。謹奏。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初四日奉旨:知道了。欽此。(軍機處上諭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