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四六六 寄諭江西巡撫郝碩即速確查王錫侯《字貫》一案失查人員

四六六 寄諭江西巡撫郝碩即速確查王錫侯《字貫》一案失查人員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初十日 大學士 公阿、大學士於字寄江西巡撫郝,乾隆四十三年正月初十日奉上諭: 據郝碩奏接奉部議,將署布政使周克開、按察使馮廷丞革職,委員分別管押解交刑部治罪一折,前已有旨交部矣。逆犯王錫侯妄作《字貫》,於凡例內敢於悖逆,該司道等不能詳細檢查,罪有應得,但不至如海成之重耳。至該管府縣於所屬地方更為親切,乃任該犯肆行刊刷流傳,漫無稽察,其咎應較司道為重。前據高晉將知府郭聯奎、署知縣王賓王附參,止因伊等不能實心查繳違礙書籍,而於失察王錫侯妄刻《字貫》之處未經辦及。著傳諭郝碩,卽速確查王錫侯《字貫》刻得何年,是否郭聯奎、王賓王任內之事。如該府縣到任在後,則當查明前任何員,分別核定,據實參奏治罪,以昭平允。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之。仍卽查明覆奏。欽此。(軍機處上諭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