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四六○ 署兩江總督薩載奏遵旨查辦王錫侯《字貫》及相類書籍折

四六○ 署兩江總督薩載奏遵旨查辦王錫侯《字貫》及相類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初六日 署理兩江總督臣薩載謹奏,為欽遵諭旨,恭摺奏覆事。 竊臣於本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邳州公寓承奉十一月十八日寄信上諭:朕前此諭令各督撫查辦應營銷毀書籍。等因。云云。欽此。 臣查逆犯王錫侯妄作《字貫》一書,前於十月二十九日准督臣高晉札會,當經一體飭屬上緊查辦。嗣督臣高晉前往江西暫管巡撫事務,將督篆移交到臣,臣又查案嚴催。茲因高晉十一月初間奏繳應毀書籍,尚未將此等逆書列入,欽奉聖訓飭屬通行訪查。臣思江寧距江西不遠,該逆犯既將《字貫》刊刻,誠如聖諭,斷無不行至江寧之理。且江南地方書籍流傳較多,如有與《字貫》相類之書,亦應一體查繳。臣遵卽札會撫臣、學政欽遵妥辦,並札行各藩司刊刻謄黃,遍貼曉諭,宣播恩旨,俾窮鄉僻壤咸使周知。又嚴諭各屬轉飭查辦書籍各委員,親赴藏書之家以及書賈坊林,家諭戶曉,切實檢查,將《字貫》書籍板片及與《字貫》相類悖逆之書,無論舊刻新編,作速全數繳出,免其治罪。倘藏匿不交,將來別經發覺,斷不稍寬。士民具有人心,仰蒙皇上寬大之詔,自無不感激天恩,爭先呈獻。臣仍不時稽察,實力妥辦,務令悖逆書籍搜羅淨盡,斷不敢稍有疏漏,白乾重譴。 一俟各屬查繳到日,卽開列清單,奏明解京銷毀外,所有臣遵旨辦理緣由,理合先行繕摺奏覆,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奉朱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