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四三一 安徽巡撫閔鶚元奏遵旨查明應領應留書籍折

四三一 安徽巡撫閔鶚元奏遵旨查明應領應留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臣閔鶚元謹奏,為遵旨奏覆事。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奉上諭:據巴延三奏晉省所進書籍云云。臣伏查安徽省採訪遺書,經前撫臣裴宗錫先後奏進四次,共計書籍五百八十七種,嗣准辦理四庫全書處知會,扣除重複七十一種,實解京書五百一十六種,均由各府州縣解送布政使司匯送奏解。 臣於五月內欽奉諭旨,臣欽遵行司詳查辦理去後。因各屬所解各書,或系呈獻或系購進、借鈔,從前申送時有未經分晰聲明者,今據布政使農起轉飭逐一查明,分別造冊申送,請奏前來。臣復加查核,通計四次奏解書五百一十六種內,各府州縣自行購進、借鈔,應請留貯館閣,毋庸發還者一百四十種;又除劉氏《鴻書》、《天外談》、《明經濟錄》、《廣東文集》四種,查系應禁之書,應請銷毀外;其由紳士呈獻,應行發還本家之書,計三百七十二種,現在造具書目細冊,咨送辦理四庫全書處核明應留應發。行知到日,委員赴京領回,分發各屬,給還藏書之家,仍取具領狀送驗備案,毋任胥吏借端隱匿需索,以仰副聖天子嘉惠藝林之至意。 所有臣遵旨查辦緣由,理合會同大學士 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恭折覆奏,並開具應請留貯及應請發還數目清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三日奉朱批:覽。欽此。(軍機處錄副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