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四一六 寄諭各省督撫派教官赴原籍清檢違礙各書

四一六 寄諭各省督撫派教官赴原籍清檢違礙各書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 大學士 公阿、大學士於字寄各省督撫,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奉上諭: 三寶奏,查繳應毀各書,若止責令地方官及各教官等勸諭呈繳,勢難徧行清檢。查分發敎職閒空人員甚多,伊等俱系本地之人,派其各赴原籍府分,因親及友,易於詢訪,並代為清查,將來卽以繳書多寡,為補用名次後先等語。所辦甚好。各省藏書之家,非必盡系知書之人,僅責成地方官勸令呈繳,恐於違礙書籍未能檢查詳盡,且或有其家竟無人為之查閱者,均未可定。教官籍系本省,其往來原籍,既可不致滋擾,而於親友家所藏書籍知之必詳,翻查亦易,其呈繳必多。今浙省既辦有成效,各省均應照此辦理,可將此遇各督撫奏事之便傳諭知之。三寶折並著抄寄閱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