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四○三 湖北巡撫陳輝祖奏遵旨籌辦領回書籍及解交違礙書籍折

四○三 湖北巡撫陳輝祖奏遵旨籌辦領回書籍及解交違礙書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二日 湖北巡撫臣陳輝祖跪奏,為遵旨覆奏事。 本年五月二十一日,臣於閱兵途次江陵縣地方,欽奉上諭:前經降旨令將各省進到書籍云云。欽此。仰見我皇上表彰典籍,嘉惠士林之至意。 所有湖北省節次奏明齎送四庫全書處備采書籍,臣於閱兵旋署後,通查案冊,共有八十四種,聽候四庫全書處遵旨開單,行知到日,將應領者臣另委妥便之員,赴翰林院領回,給還藏書之家,俾得永遠珍藏。並善為經理,勿任胥役等稍有扣留需索外。惟查臣前數征送書籍,凡查有藏版者,官為裝印,若鈔本僅存及家無副本者,系原書送省,官為鈔謄齎送,卽將原本發還在案。但原進呈清單暨咨送四庫全書處單內,未於各種下逐一詳註,恐總辦處無由稽核。茲臣復細檢底案,八十四種內,前以原本齎送,應領給藏書之家者,計有四十七種,其借本鈔謄、原本已還本家,毋庸再將鈔本重還者,計三十七種。除再分晰開具總單,咨送總裁大臣備查辦理外,臣謹恭折覆奏,並繕清單附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鑒。 再,湖北遺書,臣年來接續咨訪徵求,並札會學臣隨棚諭繳,士民無不爭先投獻。緣楚地藏書遠遜江浙,卽書賈所販,多系來自下江,現在已無呈繳書籍,紳士不經見及,流傳尚少,堪備採擇之書,稍難檢得。而首繳違礙應銷之書,已積有多種,現在分別解齎,請銷送毀,另行陳奏。合併陳明。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五日奉朱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