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三九○ 戶部為知照四庫全書館總裁程景伊等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

三九○ 戶部為知照四庫全書館總裁程景伊等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初八日 戶部為遵旨等事。 陝西司案呈,本年五月初七日准都察院咨稱,本院具題內開:查四庫全書館所進書籍,該總裁等理應悉心校閱,毋致錯誤。乃總核三月以來,有訛錯四次兩次者,殊屬不合,應將四庫全書總裁 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程景伊照不行詳查罰俸六個月例,罰俸六個月。纂修 編修黃壽齡、檢討黎溢海,覆校 編修汪鏞,分校 中書袁文邵,均照失於查察罰俸一年例,罰俸一年。等因。於乾隆四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題,二十九日奉旨:程景伊著罰俸六個月,黃壽齡、黎溢海、汪鏞俱著罰俸一年。余依議。欽此。相應抄錄原題,移咨戶部查照。等因前來。 應將分校 中書袁文邵罰俸一年之案註冊,其罰俸銀兩移會典籍廳,於領俸冊內聲明坐扣可也。須至移會者。 右移會典籍廳。 (內閣移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