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三八三 戶部為知照全書總裁程景伊等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
三八三 戶部為知照全書總裁程景伊等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初十日
戶部為移咨事。
陝西司案呈,本年四月十九日准都察院咨稱,本院具題辦理四庫全書內《吳都文粹 九(十)老序》一篇,蒙皇上指出格式,前後書寫體例不符,該總裁等並未悉心閱看,以致舛誤,殊屬不合,應將四庫全書總裁 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程照不行詳查罰俸六個月例,罰俸六個月;分校官 內閣中書葉蘭、覆校官 內閣中書宋鎔,均照失於查察罰俸一年例,罰俸一年。於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十二日題,十三日奉旨:程景伊著罰俸六個月。余依議。欽此。相應抄錄原題,移咨戶部查照。等因前來。
應將四庫全書總裁 協辦大學士 吏部尚書程罰俸六個月,分校官 內閣中書葉蘭、覆校官 內閣中書宋鎔各罰俸一年之案註冊。其罰俸銀兩移咨吏部,移會內閣典籍廳於領俸冊內聲明坐扣可也。須至移會者。
右移會典籍廳。
(內閣移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