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三六三 江蘇巡撫楊魁奏遵旨查辦《國朝詩別裁集》原板情形折

三六三 江蘇巡撫楊魁奏遵旨查辦《國朝詩別裁集》原板情形折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江蘇巡撫臣楊魁謹奏,為欽奉上諭事。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承准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十二月初一日奉上諭:前因沈德潛選輯《國朝詩別裁集》進呈求序,朕偶加披閱,集內將身事兩朝、有才無行之錢謙益居首,有乖千秋公論,而其中體制錯謬及世次前後倒置者,亦復不可枚舉。因於御製文內申明其義,並命內廷翰林為之精校去留,俾重鋟板,以行於世。其原板自應一併銷毀。但閱時既久,此板曾否銷毀,或彼時地方官視為無關緊要,不行查毀,任聽存留,而沈德潛身故後,其門下士無識者流,又復潛行刷印,則大不可。著傳諭楊魁,卽查明此板現存何處。如未經銷毀,卽委員將板片解京,並將未經刪定之刷印原本,一併查明奏繳。欽此。欽遵。 臣伏查沈德潛選輯《國朝詩別裁集》,初次鐫刻系乾隆二十四年完竣,計三十六卷。嗣因初刻纂校未精,又於乾隆二十五年復經增刪鏤板,計三十二卷。是沈德潛原刊,板片共有二副。其初刻者,系門人蔣重光出資代刊;其重刻者,系沈德潛與其門人翁照、周准校鐫。臣隨委令蘇州府知府李封,帶同書局教官陸鴻繡,前往沈德潛及伊門人蔣重光之家,查詢兩次所刊原板曾否銷毀,並現在存留何處,及沈德潛故後有無刷印,如板片現存,令各悉數呈繳去後。 茲據藩司增福暨蘇州府知府李封稟稱:前往查詢書板,據沈德潛之孫沈維燕及門人蔣重光之孫蔣元城等覆稱,是集於乾隆二十六年覆加校輯刻成,沈德潛裝潢進呈,仰蒙聖恩披覽,指示謬誤,命內廷精校重鋟。維時沈德潛於乾隆二十七年正月自京回籍,同其門人蔣重光各將在外原板鏟毀無存。並據蔣重光之孫蔣元城呈出毀剩廢板四十餘塊,驗其兩面字跡,俱系鏟去屬實,比對原刷之書,尺寸相符。皆稱進呈御覽刪定梓行後,並未復行刷印。惟蔣重光始初刻成之時,所有刷印原本,曾發坊肆售賣,亦有分送親友之家,遺留在外未經收回者,約有數百部。又沈德潛重刻原本,分散未毀者,亦尚有之,懇請曉諭繳銷。等情。 臣查《別裁集》初刻、重刻兩次書板,詢據沈德潛之孫沈維燕及其門人蔣重光之孫蔣元城皆稱,板片已經銷毀,並無存留,亦無刪定後潛行刷印之事,惟起初刷印原本遺留在外,共有數百部之多,應卽細查,悉數繳銷。隨據蘇城地方官查繳蔣重光初刻原本三十餘部,並沈德潛重刻原本五部前來。臣查此書原本分散於外,閱時已久,現在藏貯之家未能盡知呈繳,現飭地方官及敎職等曉諭士林書賈,凡有存留者,勒以限期,務令陸續繳官,不得存留。俟積有成數,臣卽匯齊解京銷毀。 再,查沈德潛重刻自序內,載有「南粵、西江翻刻,比初次刻本錯字尤多」之語,則廣東、江西二省,另有翻刻板片可知。臣現在移咨,一體查繳銷毀。兼恐江蘇地方,亦於未經刪定之先,另有翻刻之板,並飭各屬細加搜訪,以免留傳外。 所有臣遵奉諭旨查辦緣由,謹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朱批:知道了。 (宮中朱批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