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三五○ 江西巡撫海成奏辦理髮還揀存書籍情形折

三五○ 江西巡撫海成奏辦理髮還揀存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初四日 江西巡撫臣海成謹奏,為欽奉上諭事。 竊照臣於乾隆四十一年十月初一日承准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內開,乾隆四十一年九月二十日奉上諭:據楊景素奏,東省採訪遺書,兩次進呈書籍,內有借抄原本一百餘種,同揀存未解之書五十餘種,遵奉諭旨,齎發各州縣,轉飭各原主收領,取有領收附卷,並無遺漏,亦無胥役從中滋弊等語。所辦甚是。曾經降旨,令各督撫將各家揀存之書,令承辦書局人員逐一查驗,按照所呈原單造冊,先行發還,並飭該管官嚴行稽查,仍將如何還給及何日給完之處,具折覆奏。嗣據各省督撫陸續具奏發還遺書,俱已給領完竣。惟海成及裴宗錫折內,有現在飭令各屬將本家領狀報查,統俟報全之日,查明另行專摺奏聞等語。迄今未據奏及。該省是否全行給領?有無收字可憑?海成尚任江西,何以未經再奏?安河裴宗錫雖已調任貴州,閔鶚元到任後此事曾否查及?著傳諭海成、閔鶚元詳悉查明,遇便覆奏。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臣查搜羅遺書,其揀存未解者,自應查照原單,先行發還。今江省初次發還揀存書六十五部,已據承辦書局委員按照原單,發還各縣,轉給本家收領,經臣恭折具奏,並聲明統俟報全之日,再行奏聞在案。 嗣又二次發還揀存書四十四部,三次發還揀存書五十七部,亦據局員查照原單,發縣轉給,均據各屬陸續呈繳本家收領,先後詳司存案,並無遺漏,亦無胥役滋弊情事。至第四次發還揀存書有二百三十一部,第五次有三百四十六部,兼有不應繳銷之板片,均應發還。據局員查照原單,逐一包封,註明先後,亦發交各縣,轉給本家收領。所有領狀,現據各縣陸續呈繳,尚未齊全。茲又有揀存書三百七十六部,應作為第六次發還,現在接續辦理。至揀存價買書一千七百二十九部,毋庸給還。臣謬以前後牽連未竣,拘泥未奏,致奉諭旨飭查,臣實不勝惶悚。此後,按次發還各書籍,一經取全領狀,卽當於恭進書籍折內,將發還取全領狀數目緣由,隨折聲明,恭呈聖鑒。 所有臣現在辦理緣由,理合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朱批:覽。 (宮中朱批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