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二五九 署理山西巡撫覺羅巴延三奏遵旨查辦應禁書籍情形折

二五九 署理山西巡撫覺羅巴延三奏遵旨查辦應禁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年四月二十一日 署理山西巡撫印務 湖南巡撫臣覺羅巴延三跪奏,為遵旨飭查事。 乾隆四十年正月初四日,承准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奉上諭:據陳輝祖奏,於現在繳到書內,檢查得《博物典匯》一部,《前明將略》一部,黏簽封固,進呈銷毀。其書皆明季末造所鋟之板,現通飭各屬再行詳查,並分咨各省,如有前害及板片,盡數銷毀。等語。此等違礙書籍,不 印就書本,應行查禁,其版片自應一併銷毀,但恐各省自行辦理,尚未能切實周到。著傳諭陳輝祖並各省督撫,遇有查出應禁書籍,一面將原書封固進呈,一面查明如有版片,卽行附便解京,交軍機處奏聞削毀。仍飭胥吏等無得藉端滋擾。將此遇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臣查節次欽奉諭旨,令有舊存應禁書籍,呈出銷毀,屢經通行曉諭在案。茲復遵旨,通飭各屬確查,如有《博物典匯》、《前明將略》並一切應禁書籍,卽行送臣檢閱,封固進呈;如有版片,亦卽解交軍機處奏聞削毀。並再宣布節次聖諭,止毀其書,並不罪及收藏之人,聖恩高厚,各宜感發天良,若不於此時呈毀,日後別經查出,罪無可逭。仍飭胥吏等無得藉端滋擾。 再,臣於正月二十九日,在汾陽縣欽奉廷寄上諭:海成奏到搜羅遺書一折,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按書償以倍價,分別辦理等語。所辦頗好。著傳諭各督撫照式一體妥辦。等因。欽此。遵旨寄信到臣。臣卽欽遵行司通飭各屬,逐戶曉諭,如有稍涉疑似及非習見通行者,俾盡行繳出,匯送省中,設局委員,悉心校勘。一面照式先行發價,俾愚民貪利爭繳,以憑核辦。 除俟有送到書籍,分別開單奏進外,所有節次遵旨查辦緣由,理合先行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謹奏。 朱批:知道了。 (宮中朱批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