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二二四 兩江總督高晉奏呈新繳書目並嚴查繳觸礙書籍立限考成折
二二四 兩江總督高晉奏呈新繳書目並嚴查繳觸礙書籍立限考成折
乾隆四十年正月初八日
太子太傅 內大臣 大學士 仍留兩江總督 統理河務 革職留任臣高晉謹奏,為查繳書籍,仰祈聖鑒事。
竊照江省採訪遺書,經臣先後開列清單,繕折具奏,並委員解送四庫館查收。嗣又欽奉上諭,查繳明末野史等書,又經臣將委員查辦緣由,恭折覆奏在案。
臣自上年十二月潘家屯工竣,抽查賑務回省,據江寧藩司閔鶚元將各委員呈繳書籍,稟送前來。臣逐加查閱,內有從前未曾購覓之書尚可採擇者,共三十三種;又有字句觸礙,並逆犯屈大均詩集、《嶺南三家詩選》應營銷毀者,共計七種。現在封固,一併解交四庫全書處,分別查辦。所有各書名目,臣謹分別另繕清單,恭呈御覽。至應營銷毀之書,有無板片存留,現已飭司確查繳驗焚毀,毋俾流播,以惑人心。
抑臣更有請者,筆墨妄議之事,自來江省尤多,今蒙聖恩,諭令悉行呈出,止將其書銷毀,於收藏之人並不治罪,煌煌天語,正大光明。凡屬臣民,具有天良,自無有心藏匿之事。惟是山鄉僻壤,小市荒攤,恐一時查訪未周。又或其人祖父雖會習儒,本身改業農商,家有藏書,無從查檢。更有經生之輩,只知攻習舉業,除所讀四書、本經、古文、時文之外,往往束之高擱(閣),卽有違礙書籍,未及細心檢閱呈繳,均屬事所必有。現今雖據上下江委員會同地方官陸續稟送各書,由臣暨各撫臣查核具奏。所慮此外遺漏尚多,若不立定限期,設法查辦,將來別經發覺,罪無可逭。臣再四思維,惟有按照欽部事件通行各府州之例,再限六個月,責成各地方官端委明妥教官,親詣有書之家,並坊林、書肆、小市、荒攤,將明末國初人著作,徧加查閱,凡涉字句觸礙之書,概行呈繳匯奏,責處道府實力稽查。如果絕無存留,州縣敎官卽出具印結,由該管道府加結詳報,日後別經發覺,不但藏書之人加以重罪,卽出結之道府州縣敎官一體查參議處。如此立限辦理,地方官各知考成嚴切,自必盡心搜羅,一切誕妄不經之書,可期銷毀淨盡,無復留貽。
臣謹繕折會同安徽撫臣裴宗錫、江蘇撫臣薩載合詞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訓示。謹奏。
朱批:知道了。
(宮中朱批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