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二○七 大學士舒赫德等題為議得總裁蔡新等應罰俸六個月本
二○七 大學士舒赫德等題為議得總裁蔡新等應罰俸六個月本
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經筵日講起居注官 太子太保 武英殿大學士 管理吏部刑部兼管戶部三庫 掌翰林院事 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事務 雲騎尉革職留任從寬留任又從寬免其革任臣舒赫德等謹題,為欽奉上諭事。
該臣等議得:內閣抄出乾隆叄拾玖年拾月拾玖日奉上諭:四庫全書處進呈抄錄書本,朕連日偶加翻閱,檢出舛漏處不一而足。其中實系錯誤者,過失固不待言,卽原文傳寫舊訛,或文義不順,既有加簽改識之例,何不逐條舉出,概以輕心掉之耶?朕未嘗有意苛求,實亦無暇通身細閱。乃數日內信手翻披,而疵謬迭出,該總裁等所司何事?《永樂大典》由散篇輯成者,此次始行呈進,辦理已經年余。而自朕伍月間臨幸熱河以後,又閱半年之久,何尚未能悉心校勘,以致踈悞若此!其纂修各員,交該總裁等照原議辦理外,至各總裁內王際華於校勘薈要諸書,加簽標識者甚多,前此呈覽時,朕詳加批閱,並未見有字畫錯悞之處,辦理尚屬盡心,此次著免其議處。曹秀先於伍月內隨駕熱河,繼復派典順天鄉試,現進各書自未及寓目,亦著免其交部。其蔡新、張若溎、李友棠俱著交部察議。欽此。欽遵。於拾月拾玖日抄出到部。
除總裁王際華、曹秀先遵旨免其查議,纂修各員應聽該館照原議辦理外,查四庫全書進呈抄錄書本,該總裁等並未悉心校勘,致有舛漏疵謬之處,殊屬不合,應將四庫全書正總裁 禮部尚書蔡新、副總裁 都察院左都御史張若溎、工部侍郎今授浙江學政李友棠,均照不行詳查罰俸陸個月例,罰俸陸個月。李友棠有紀錄叄次,前議罰俸壹個月註冊在案,今議罰俸陸個月,連前共罰俸柒個月,應銷去紀錄壹次,抵罰俸陸個月,其罰俸壹個月之處,仍注於紀綠,合計抵銷。
恭候命下,臣部遵奉施行。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批紅:蔡新、張若溎俱著罰俸六個月。李友棠著銷去紀錄一次,其從前罰俸一個月之處,仍注於紀錄抵銷。
(內閣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