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一八二 吏部為議處分校官鄭爔等人事致稽察房移會(附黏單)

一八二 吏部為議處分校官鄭爔等人事致稽察房移會(附黏單)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 吏部為據實奏聞事。 考功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題前事等因。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五日題,本月初八日奉旨:王際華著罰俸三個月,鄭爔著銷去紀錄一次,仍於補官日罰俸六個月,陸費墀著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余依議。欽此。抄出到部,相應知照可也,須至咨者。計黏單一祇。 右移會稽察房。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 日。 附 黏單 吏部題四庫全書總裁等人員罰俸本 議得內閣抄出四庫全書正總裁 戶部尚書王奏稱,竊臣遵旨同大學士于敏中辦理《四庫全書薈要》,所有謄錄應繳每日功課,先經酌定,責令各該分校官催收校畢,送覆校官覆閱,由覆校官匯交提調,驗明裝訂成書,登記檔冊,俟臣稽核進呈。茲據提調陸費墀回稱,各謄錄名下應交功課,逐一分晰核計,內有謄錄姚岐謨一名,曠欠至數月之多。隨詢之該分校,邱庭漋,據稱:上年九年間分校鄭爔丁憂出京,庭漋蒙總裁奏派接辦,當時並未據有鄭爔交出名單,後見發書檔內本股下尚有姚岐謨一名,從未謀面,亦未領書繕寫,隨經徧訪,迄今尚未得其住址等語。合行據實回明查辦等情,請旨將編修鄭爔、庶吉士邱庭漋交部議處。至提調陸費墀雖系自行查出,但不及早詳查,並臣失於覺察之處,理應一併請旨交部察議。等因。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十五日奉旨:著交部。欽此。欽遵。臣部隨移咨四庫全書處將應議各職名開送過部,以便查議去後。 今於七月二十三日將職名咨送到部。應將分校官 翰林院編修鄭爔照不清白交送罰俸一年例,罰俸一年。庶吉士邱庭漋接管時並未查出,亦屬不合,應將庶吉士邱庭漋照不行詳查罰俸六個月,及尋訪姚岐謨不獲,又不卽時舉報,應照應申不申例,罰俸六個月。查鄭爔、邱庭漋俱經丁憂,應於補官日各罰俸一年。至提調陸費墀雖經自行查出,但不及早詳查,亦應議處,應將翰林院編修陸費墀亦照不行詳查罰俸六個月例,罰俸六個月。該總裁失於覺察,亦屬疎忽,應將四庫全書正總裁 戶部尚書王際華照疎忽罰俸三個月例,罰俸三個月。查鄭爔有紀錄一次,應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仍罰俸六個月;陸費墀有紀錄二次,應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免其罰俸。 (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