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一七四 兩淮鹽政李質穎奏辦理髮還遺書緣由折
一七四 兩淮鹽政李質穎奏辦理髮還遺書緣由折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一日
臣李質穎謹奏,為遵旨覆奏事。
本年七月二十六日,承准辦理四庫全書處文開,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奉上諭:各省購辦遺書,其節經開單解送者,現已付館別擇校錄。並令將原書蓋以翰林院印,書面鈐注某家某書若干本,飭纂修人員上緊趕辦完畢,仍將原書發回督撫等,給還本人。業經明降諭旨。又進書最多者,並令館臣擇其中善本十餘種呈閱,間於幾暇題以詩句,弁諸卷端。因諭將此等題詩之書,上緊趲辦,卽將原本先行發回,俾眾知朕加惠藏書之意。聞外省採訪遺書,各設公局辦理,交到後有因重複及瑣小揀下不解者,尚留局中,未行給還,並有本人赴領未得者。該督撫等或尚未辦及此事,以致存積日多,而藏書家不知其書曾否呈進,將來發還後缺少數種,不知何處遺失,致經手之人及吏胥等從中乾沒,皆所不免,不可不及早清厘給還。著各督撫、鹽政將各家呈出遺書,除已解京之書,俟發回本省,另行給還外,先將各家揀存之書,令承辦書局人員,逐一檢查,按照所呈原單造冊,先行發還。並飭該管官嚴行稽查,毋任胥役等從中取利。如或視為具文及辦理不善,致官吏人等將書本竊取抵換,並借端勒掯需索情弊,或經科道參奏,或朕別有所聞,惟督撫等是問。督撫等奉到此旨,先行出示曉諭,俾咸知朕意。仍將如何還給及何日給完之處,具折覆奏。欽此。
伏查臣於上年閏三月奉旨訪覓遺書,當即欽遵聖訓,將素有藏書之商人馬裕傳至詢問,據該商卽將書目呈出,共計一千三百八十五種。臣擇其中未嘗經目者,具折進呈三次,共送七百七十六種,下剩六百九種,俱系通行共見之書,無可採選。隨卽查點明晰,一一當面發還,取具馬裕收領存案。
臣又選派曉事總商八人,令其因親及友,廣為訪覓,並向書賈廣行購取。據該商等將覓得書籍陸續持送來署,臣隨到隨閱,將流傳尚少之書,開單進呈五次,共送過九百三十二種。其尋常書籍,令該商等立卽領回,嚴飭勿得存留一冊。該商等遵照,俱已隨時給還各本人訖。
再,臣系率統曉事總商等親同檢閱,未嘗設立書局,亦未委員承辦,假手吏胥,似不致有抵換需索等弊,不致上廑聖懷。臣現將欽奉上諭,恭錄曉示,俾呈出遺書之家,咸各仰知聖主嘉惠藏書,曲垂慈愛之至意。
所有臣辦理緣由,謹遵旨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十四日奉朱批:該總裁等知道。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