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九四 閩浙總督鍾音等奏呈續購書集清單並報前獲各書分別辦理呈送折

九四 閩浙總督鍾音等奏呈續購書集清單並報前獲各書分別辦理呈送折 乾隆三十八年七月十九日 閩浙總督臣鍾音、福建巡撫臣余文儀、福建學政臣汪新謹奏,為欽奉上諭事。 竊照案准禮部咨,欽奉上諭,採訪遺書,臣等欽遵辦理,業將已購書集開具清單,三次恭摺奏聞在案。 四月二十二日復准部咨,欽泰諭旨:予以半年之限,實力速為妥辦,俟得有若干部,陸續奏報。欽此。欽遵。臣等率屬廣為搜羅,並再刊示,遍宣恩旨,迅為購繳,以期仰副聖主右文至意。茲據各屬陸續繳送前來。除瑣碎無當者,毋庸瀆陳外,謹將續購書集,另繕清單,合詞恭折具奏。 再,照歷次奏報各書集內,有刻本抄本之不同,俱分別購買裝印及繕錄副本,陸續呈送,所有原書,隨時給還。合併陳明,伏乞皇上聖鑒。謹奏。 朱批:知道了。 (宮中朱批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