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七三 寄諭浙江巡撫三寶所有范懋柱等書籍解京抄畢仍發還令其領取收藏

七三 寄諭浙江巡撫三寶所有范懋柱等書籍解京抄畢仍發還令其領取收藏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 協辦大學士 尚書於字寄浙江巡撫三,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奉上諭: 前經三寶奏,據鮑士恭等願〔以〕家藏舊書上充秘府,並先繕書目進呈,曾傳諭該撫以外省進到之書,大小長短不齊,留之無益,將來辦竣後,仍給還各本家,自行收藏,無藉伊等恭進。今復據三寶續購遺書,開單具奏,並稱天一閣後人范懋柱等,俱呈請抒誠願獻等語。該撫想尚未接奉前旨,是以復為此奏。現已明降諭旨,凡各省解到之書,抄錄已竣,概令給還本家珍守。所有范懋柱等呈出各書,著三寶先行傳諭伊等,將來解京抄畢,仍發回浙省,令其領取收藏。 再,該撫折內又稱,范氏藏書中,有與前奏單內各書重複者破(頗)多,已經檢除等語。此項檢出書籍,自應先行給還。著傳諭三寶,卽將檢存各書,點明若干部,每部若干本,開列清單,派委妥員齎交范懋柱收領,並留心稽察,毋使承辦之員從中扣留缺少,及胥吏等藉端需索。其餘各家有似此者,並一體辦理。將此通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