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四五 寄諭兩江總督高晉等於江浙迅速購訪遺書

四五 寄諭兩江總督高晉等於江浙迅速購訪遺書 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大學士劉〈統勛〉字寄大學士兼管兩江總督高〈晉〉、江蘇巡撫薩〈載〉、浙江巡撫三〈寶〉,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奉上諭: 昨以各省採訪遺書,奏到者甚屬寥寥,已明降諭旨,詳切曉示,予以半年之限,令各督撫等作速妥辦矣。遺籍珍藏,固隨地俱有,而江浙人文淵藪,其流傳較別省更多,果能切實搜尋,自無不漸臻美備。聞東南從前藏書最富之家,如崑山徐氏之傳是樓,常熟錢氏之述古堂,嘉興項氏之天籟閣、朱氏之曝書亭,杭州趙氏之小山堂,寧波萬(范)氏之天一閣,皆其著名者,余亦指不勝屈。並有原藏書目,至今尚為人傳錄者,卽其子孫不能保守,而輾轉流播,仍為他姓所有。第須尋原竟委,自不至湮沒人間。縱或散落他方,為之隨處蹤求,亦不難於薈萃。又聞蘇州有一種賈客,惟事收賣舊書,如山塘開鋪之金姓者,乃專門世業,於古書存佚原委,頗能諳悉。又湖州向多賈客書船,平時在各處州縣兌賣書籍,與藏書家往來最熟。其於某氏舊有某書,曾購某本,問之無不深知。如能向此等人善為諮詢,詳加物色,因而四處借抄,仍將原書迅速發還,諒無不踴躍從事。 至書中卽有忌諱字面,並無妨礙,現降諭旨甚明。即使將來進到時,其中或有誕妄字句,不應留以疑惑後學者,亦不過將書毀棄,轉諭其家不必收存,與藏書之人並無干涉,必不肯因此加罪。至督撫等經手匯送,更無關礙,又何所用其疑畏乎?朕平日辦事光明正大,可以共信於天下,高晉等尤所深知。而其所隸州郡,藏書什倍於別省,征訪之事,更當向其責成。 著將此專交高晉、薩載、三寶,務卽恪遵朕旨,實力購覓,並當舉一反三,迅速設法妥辦,以副朕殷殷佇望之意。如有覓得之書,卽行陸續錄送,毋庸先行檢閱,致稽時日。將此由四百里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