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庫全書檔案 · 二一 河南巡撫何煟奏遵旨採辦刊書梨板解京折

二一 河南巡撫何煟奏遵旨採辦刊書梨板解京折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河南巡撫臣何煟跪奏,為奏明事。 竊臣於本年十一月十七日欽奉上諭,需用刻書梨板約計五、六萬塊,交直隸、河南、山東三省各先採辦三百塊解京。等因。欽此。欽遵。當即飛飭出產梨木各州縣,照依頒發尺寸,星速辦解,並恭折覆奏在案。 茲據布政使張鎮詳,據祥符等屬如式辦齊梨板三百塊,真按:此張鎮前文有藩司張鎮,藩司即布政使也。彼張鎮即此張鎮,斷句之誤,殊為失考。不若如陳垣舊本不加斷句,愈為得宜。雖然,於某些官話舊語若能標明,亦便學者。但偶爾難免失誤至此,讀者卻不可不慎已!此句當斷作「布政吏張鎮詳據祥符等屬....」張鎮詳據者,張鎮詳加依據也。均屬干整堅緻,合式堪用,飭委巡檢丁祚梁解送等情。現飭該委員卽日領解起程,赴內務府交收。至梨木惟秋冬收脂之時,採買鋸板,方得平整不翹,一交春夏,難免翹濕。所有其餘應辦板片,仍令出產各州縣隨時預為妥協購辦,以備將來陸續解送。並嚴飭地方官凜慎辦理,毋許胥役人等借端滋擾,致干參究。 所有豫省遵旨先辦梨板三百塊,委員解京緣由,臣謹繕折恭奏,伏祈皇上聖鑒。謹奏。 朱批:覽。 (宮中朱批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