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與本我 · 第四章

弗洛伊德 《自我與本我》
接下來要談的是思辨,它常常是一種牽強的思辨,讀者可以根據個人興趣來決定考慮或者不予考慮。這種思辨也可以說是一種嘗試,即出於好奇嘗試去探究某種觀點來看看它將導致什麼結果。精神分析的思辨是以從潛意識的過程中獲得的印象為出發點的,這種印象認為,意識可能不是心理過程的最普遍的屬性,而僅僅是它們的一種特殊功能。用心理玄學的術語來說,意識是一個特殊體系的一種功能,這個體系被稱為意識(Cs.)。由意識產生的主要是對來自外部世界的興奮的知覺和只能在心理器官內部產生的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因此,我們就有可能給知覺—意識(Pcpt.-Cs.)系統指定一個空間位置。這個系統必須處在內部與外部的交界處,它必須朝向外部世界,而且必須包括其他一些神經系統。我們將會看到,這些假設中並沒有任何大膽創新的東西,我們只不過採納了大腦解剖學(cerebral anatomy)關於定位的觀點,大腦解剖學把意識置於大腦皮質(cerebral cortex),也就是中樞器官(central organ)的最外面,包裹的那一層。從解剖學上講,大腦解剖學沒有必要考慮為什麼應該把意識放在大腦的表面,而不是將其安放在它內部最深處的某個地方。也許我們在知覺—意識系統的例子中來解釋這一情境將會更加成功。 意識並不是我們歸之於意識體系的這些過程的唯一獨特的特點。在從我們的精神分析經驗中得到的印象的基礎上,我們假設在其他系統發生的興奮過程會在它們身後留下永久的痕跡,而這些痕跡構成了記憶的基礎。於是,這些記憶痕跡,與是否有意識的這個事實沒有任何關係。實際上,當留下這些記憶痕跡的過程是一個從未進入意識的過程時,這些痕跡通常是最強烈、最持久的。然而,我們發現,很難相信在知覺—意識系統里也留下興奮的永久痕跡。如果它們始終保持有意識,那麼很快它們就會對系統接受新的興奮的能力進行限制。(1)另一方面,如果它們是潛意識的,那麼我們會面臨這樣一個問題,即解釋知覺—意識系統中潛意識過程的存在,不然這個系統的運行將伴隨著意識的現象。這樣我們只能說,通過假設將變為意識的過程歸於一個特殊的系統,我們沒有改變任何事情,也沒有得到任何東西。儘管這個考慮並不完全有說服力,但它使得我們去猜想,變為意識的過程和記憶痕跡留下的過程在一個相同的系統中是不相容的。因此,我們可以說,興奮的過程在意識系統中變成意識,卻沒有在身後留下永久的痕跡。但這種興奮被傳遞到位於意識系統之下的一些系統中,而且正是在這些系統中留下了它的痕跡。在圖解——包括在我的《夢的解析》(Interpretation of Dreams)的推測部分中,我用了同樣的思路。必須牢記,我們對於意識的產生的其他一些來源知道得還不夠,所以,當我們提出的主題產生的是意識而不是記憶痕跡時,這個主張值得慎重考慮,因為不管怎麼說,它是在相當精確的術語中構建的。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意識系統就具有這樣一個獨特的特性(與在其他一些系統中發生的情況相反),即興奮的過程不在其元素中留下永久的痕跡而是在變為意識的現象中發散出來。這一類相對於普遍規律的特例要求用只能適用於那個系統的一些因素來解釋。這樣一個在其他系統中不存在的因素,可能是意識系統的無遮掩的處境,就像處於外部世界一樣。 讓我們想像一個儘可能最簡單結構的生物體,將它作為一種易受刺激的物質的一個未分化的囊(vesicle)。於是,它的朝向外部世界的表層從一開始就會分化,並將成為一個接受刺激的組織。胚胎學(embryology)在盡力重現發展歷史的過程中,實際上向我們表明了中樞神經系統是由外胚胎層(ectoderm)發育而來的。大腦的灰質(the grey matter)仍然是生物體原始表層的派生物,而且可能遺傳它的一些基本性能。因此,我們很容易設想,由於外部刺激對囊的表面的不斷地刺激,它的一定深度的物質就會發生永久性的變化,因此興奮的過程在這裡和它們在更深層發生的過程是不同的。於是,將會形成一層外殼,它至少經過了刺激的完全的作用,因此,它可以代表接受刺激的可能最理想的狀態,並且不能再發生任何改變。從意識系統的角度來說,它的元素在興奮經過時不會發生進一步永久性的改變,因為在那一方面,它們已經發生了可能是最大程度的變化。然而,現在它們能夠產生意識。對於這種物質和這個興奮過程的變化的性質,可能形成了各種目前無法驗證的觀點。我們可能這樣猜想,在從一個元素傳遞到另一個元素的過程中,興奮必須克服一種抵抗,而正是這種抵抗的減少留下了興奮的永久痕跡,也就是,一種促進作用。於是,在意識系統中,這一類從一種元素傳遞到另一種元素的抵抗將不再存在。這個描述可以與布諾伊爾對精神系統的元素中的靜態的(或者約束的)能量與活動的能量之間的區別聯繫起來。(2)意識系統的這些元素不會攜帶受約束的能量,而只攜帶能自由釋放的能量。然而,在表達自己對這些觀點的看法時,最好是儘可能謹慎。不管怎麼說,這種思辨幫助我們把意識的來源和意識系統的一些情形聯繫起來,也與必須歸於在意識系統發生的興奮過程的特性聯繫起來了。 但是,對於具有易於接受刺激的皮層的有生命的囊,我們有更多要說的。這個有生命的物質的一小部分是飄浮在擁有最巨大能量的外部世界中間的,而且如果它沒有獲得一個抵抗刺激的保護的話,它將會被那些能量產生的刺激殺死。它要求這種方式的保護:它的最外層的表層不再是有生命的物質,而是一定程度上變成無機的,因此就變成一種抵抗刺激的特殊包裹或薄膜來起作用。結果就是,外部世界的能量只有以自身原本強度的一小部分才能進入這個保護層之下的有生命的皮層中,而這些皮層就可以在保護下,接受被允許通過它們的一定數量的刺激。最外層,即保護層一直努力保護所有較深層的組織免於相似的命運——死亡,也就是說,除非保護層接受到的刺激強烈到自身被打破,不然它會一直發揮著保護作用。對於有生命的機體來說,防禦刺激是一種比接受刺激更重要的功能。這個保護層是由自身儲存能量的,而且首先要做的就是必須盡全力保護在自身中進行的那些特殊的能量轉化形式免受在外部世界發揮影響的巨大能量的威脅,這一影響試圖抵消它們從而造成破壞。接受刺激的主要目的是找到外部刺激的方向和性質,因此,只需從外部世界抽取少量樣本,做一個小的抽樣檢查就足夠了。在高度發達的有機體中,早前的囊的感受皮層早已進入了集體的深層組織中,儘管有一部分被遺留在了抵抗刺激的保護層之下的表面上。這些就是感覺器官,主要包括了接受刺激的某些特殊作用的器官,還包括了用以進一步防禦過量刺激和排斥不合適刺激的特殊構造。它們的特點是,它們只處理極小數量的外部刺激,只接受外部世界的樣品。或許可以把它們與觸角做比較,觸角一直在向外部世界做試探性的前進然後又縮回來。 對於這個觀點,我暫時大膽地研究一個應得到最徹底論述的主題。由於某些精神分析的發現,今天我們可以開始討論康德哲學(kantism)關於時間和空間是「思想的必要形式」的原理。我們已經了解到潛意識的心理過程其本身是「無時間性的」。這首先就意味著:它們不是按順序排列的,時間不能以任何方式改變它們,時間的觀點不適用於它們。這些都是潛意識心理過程的消極的特性,只有將這個過程與有意識的心理過程做對比,我們才能清楚地理解這些特性。另一方面,我們對於時間的抽象的觀點似乎都是產生於知覺—意識系統的活動方式,並且與知覺—意識系統自身對這個活動方式的知覺相一致。這種功能形式可能形成了提供抵抗刺激的保護層的另一種方式。我知道這些論述聽起來一定非常難以理解,但是我必須把這些論述限制在這些暗示以內。我們已經指出了有生命的囊是怎樣具有保護層來抵抗外部世界的刺激的,在這之前我們也表明了那個保護層之下的皮層必須分化成接受外界刺激的器官。然而,這一後來成為意識系統的敏感的皮層,也接受內部的興奮。這個系統位於外部與內部之間的位置,控制兩個位置中興奮的接受的狀況之間的不同,這些都對意識系統的活動和整個心理器官的工作具有決定性的影響。朝向外部世界的是抵抗刺激的保護層,因為這個保護層,外部世界的興奮的量對其刺激作用就減弱了。然而,朝向內部就不可能有這樣一個保護層,深層皮層的興奮直接傳遞到意識系統,並且不減少數量,因此它們就具有了能產生一系列愉快和不愉快情感的某些特點。然而,從它們的強度以及其他性質方面,如幅度上來說,這些來自內部的興奮比那些來自外部世界的刺激更適合於這個系統的活動方式。事物的這種狀態產生下面兩個確定的結果:一是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在器官內部發生的情況的指數)支配著所有的外部刺激。二是人們採納了一種特殊的方式,來處理會導致不愉快過分增加的任何內部的興奮。有這樣一種傾向,即傾向於把這些內部興奮看作不是來自內部,而是來自外部,因此就可以使得抵抗外部刺激的保護層發揮作用。這就是投射的來源,它註定在病理學過程的因果關係中扮演重要角色。 我覺得,以上所做的一些考慮已經使我們對唯樂原則的支配地位有了更好的理解,但是對於與支配地位相矛盾的那些例子,我們還沒有清楚的解釋。因此,讓我們做進一步的研究。我們把來自外部世界,強大到能打破保護層的興奮,稱為「創傷性」的興奮。在我看來,「創傷」的這個概念必然暗示了這樣一種聯繫,即與能有效抵抗刺激的屏障的一個缺口之間的聯繫。像外部的創傷這樣的事件,必然會對有機體能量的功能造成大規模的干擾,會使得所有可能的防禦措施發揮作用。同時,唯樂原則暫時不起作用。因此不再有任何防止心理器官免受大量刺激淹沒的可能性,相反的,另一個問題產生了,即設法控制闖入的大量刺激,在精神意義上去約束它們以達到消除它們的目的。 因為肉體上的痛苦而產生的特殊的不愉快,可能就是這種保護層的某一區域被打破了的結果。於是,在連接中樞心理器官的神經外圍部分組織中產生了一股持續的興奮流,就像通常只能在器官(apparatus)內部產生的那種興奮流。那麼,我們將期待心理對這種入侵做出怎樣的反應呢?心理從各個方面聚集精神能量,以便能為被打破的部分提供足夠的高精神能量。因此引起了一場大規模的「反精神宣洩」(anticathexis),為了這種反精神宣洩,所有其他的精神系統都處在停頓狀態,結果使其餘的精神功能極大地癱瘓下來或者遭到了削弱。我們必須努力從這一類例子中得到教訓,並把它們作為我們進行心理玄學思辨研究的基礎。從剛才所舉的這個例子來看,我們可以推斷,一個其本身已具有高度精神能量的系統能夠接納一股附加的、新湧進來的能量流,並能夠把它轉變為靜態的精神能量,也就是說,能夠在精神上把它約束起來。這個系統本身具有的靜態的精神能量越高,它的約束能力就越大;因而,也可以反過來說,它具有的精神能量越低,它接納新的湧進能量的能力就越小,而且這種在抵抗刺激的保護層上的裂口所引起的後果也就越強烈。對於這種觀點不能僅僅以這樣的理由來反對:在裂口周圍的精神能量的增加可以極簡單地解釋成刺激的大量湧進所造成的直接結果。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心理器官就只是得到了其自身精神能量的增加,而所有其他系統的癱瘓性痛苦和停頓狀態就都無法解釋了。此外,那種由痛苦所造成的非常強烈的釋放現象也沒有影響我們的解釋,因為它們是以一種反射的方式出現的,也就是說,它們是在沒有心理器官的干預下產生的。我們就心理玄學所做的所有討論中存在的不確定性,都可以歸因於這樣一個事實:我們對在精神系統的各元素中所發生的興奮過程的性質缺乏了解,而且在做出任何有關這個主題的假設時,感到沒有足夠的依據。因此,我們一直是帶著一個巨大的未知因素在進行運算的,而且被迫把這個未知因素納入每一個新提出的公式之中。也許可以這樣合理地假定:這個興奮過程是由數量變化不同的能量來實行的,也還可能是這樣:這種過程具有不止一種性質(例如在幅度方面的性質上)。我們已經將布諾伊爾的假設作為一種新的因素考慮進來了。他的假設是能量的貫注是以兩種形式發生的,因此我們必須區分在精神系統及其元素中存在著的兩種精神能量貫注(cathexis):一種是自由流動的精神能量貫注,它迫切地要求得到釋放;另一種是靜態的精神能量貫注。我們或許可以這樣猜想,對湧進心理器官的能量進行約束,主要就是把這種能量從一種自由流動的狀態轉變成為一種靜止的狀態。 我想,我們暫且可以大膽地認為,普通的創傷性神經症產生的原因就是抵禦刺激的保護層被大規模地打破了。這看來仿佛是在恢復古老而幼稚的休克理論(theory of shock),這個理論與後來的那個在心理學上更為雄心勃勃的理論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後一個理論並不將病因學的重要性歸於機械的暴力,而是將之歸於驚恐和生命受到的威脅。但是,這兩種對立的觀點並非勢不兩立。精神分析理論關於創傷性神經症所提出的觀點,即便從最粗陋的形式上來看,也與休克理論不同。休克理論認為,休克的本質是神經系統某些元素的分子結構甚至是組織結構受到了直接的破壞。而我們想要理解的卻是,抵禦刺激的保護層被打破以及隨之而來的一系列問題在心理器官上所產生的影響。我們依然強調驚恐因素的重要性。它的產生是由於心理對焦慮缺乏任何準備,也包括最早受到刺激的系統缺乏高度精神能量貫注。由於那些系統的精神能量貫注太低,所以不能有效地把涌流進來的興奮量約束住,從而保護層就越容易被打破。因此人們將會認識到,為對付焦慮而做的準備以及感受系統所具有的高度精神能量貫注,構成了防禦刺激的保護層的最後一道防線。從許多創傷性的病例可以看出,那些毫無準備的系統和那些通過高度精神能量貫注而做好充分準備的系統之間的差別,對於決定最後的結果來說,是一個十分關鍵的因素。儘管當某種創傷的強度超過一定限度時,這個因素就不再顯得這樣重要了。正如我們所知道的,夢是以一種幻覺的方式來使人的願望得到滿足的。在唯樂原則占支配地位的情況下,這一點已經成為夢的功能。但是,就創傷性神經症患者的夢而言,就不是唯樂原則在起作用了,創傷性神經症患者的夢如此頻繁地使他們夢見受到創傷時的情景。我們寧願假設,在這裡,夢是在幫助他們執行另一項任務,而這項任務必須在唯樂原則的支配作用甚至還未發生時就完成。這類夢通過形成那些患者以前所缺乏的、因而導致創傷性神經症發生的焦慮,努力以回顧的形式來控制刺激。因此這些研究使我們形成這樣一種觀點,即心理器官有一種功能,它雖然不與唯樂原則相矛盾,但相對獨立於唯樂原則,而且看起來比那種追求愉快避免不愉快的目的更為原始。 這似乎是個時機,我們可以第一次承認,夢是願望的滿足這一主題存在著一個例外。正如我已經反覆並詳細表明過的,焦慮性的夢不提供這樣的例外。「懲罰性的夢」(punishment dreams)也不提供這樣的例外,因為它們僅僅是通過對被禁止的願望—滿足施加適當的懲罰來取代這種滿足。也就是說,懲罰性的夢滿足了罪惡感的願望,罪惡感是對被否定的衝動的反應。但是,不可能把我們一直在討論的這樣的夢也歸為願望的滿足:在創傷性神經症中發生的夢,或者在使人回憶起童年時受到的精神創傷的精神分析中所做的夢。我們寧願認為,這些夢是在服從於強迫性重複時產生的,儘管事實是,在做精神分析的時候,這種強迫是得到這樣一種願望(受「暗示」鼓勵的)的支持的,即幻想已經忘記的和被壓抑的東西。因此,這樣看來,夢的功能,即通過滿足煩擾的衝動的願望來排除一切可能打擾妨礙睡眠的動機,並不是夢的原始的功能。只有在整個心理生活都已受到唯樂原則支配之後,夢才有可能執行這樣的功能。如果存在著某種「超越唯樂原則」的東西,那麼我們就得承認,在夢的目的是滿足人的願望這一情況發生之前還存在著某段時期。而這並不是說,我們否定了夢所具有的滿足願望的功能。不過,一旦這個普遍的原則被打破,另一個問題就出現了,即鑒於從精神上來約束創傷性的印象,這種夢是否服從強迫性重複,是否根本不會在精神分析的範圍以外發生?對這個問題,只能有一個十分確定的肯定回答。 我在別處已經論證(3):「戰爭性神經症」(就這個術語不僅指這種病症發生時的環境而言)很可能就是已被自我中的衝突所加劇了的創傷性神經症。如果我們牢記精神分析研究一直強調的兩個事實,便可以清楚地理解我在第二章第一段提過的那個事實:由創傷同時引起的肉體上的巨大損傷,會使神經症的發病機會減少。這兩個事實是:一、應當把機械的刺激看作性興奮的根源之一(4);二、如果痛苦的、發熱性疾病久治不愈,就會對力比多(libido)的分布產生強大的影響。因而,一方面,由創傷帶來的機械刺激將會使大量的性興奮獲得釋放,然而由於缺乏對焦慮所做的準備,這種被解放了的大量的性興奮又將造成一種創傷性的後果。但是在另一方面,那種同時在肉體上造成的損傷,又會通過喚起被損傷器官的一種自戀性的高度精神能量貫注來約束過度的興奮量。(5)有一個早已為世人所知但力比多理論還沒有充分加以利用的事實,即像憂鬱症那樣的在力比多分布上嚴重紊亂的病症,也會因並發器質疾病(organic illness)而暫時消失;而且還確實存在這樣的情況,一種症狀嚴重的早發性痴呆(dementia praecox)也能在這種狀況下暫時得到緩解。 ———————————————————— (1) 接下來要講的內容是完全建立在布諾伊爾在《癔症研究》(Studies on Hysteria)(布諾伊爾和弗洛伊德,1895)中的觀點的基礎上的。 (2) 布諾伊爾和弗洛伊德,1895年。 (3) 參見我在《精神分析與戰爭性神經症》(Psycho-analysis and the War Neuroses)所做的導論。 (4) 參見我在別處《性學三論》(Three Essays)中對搖擺和火車旅行的評論。 (5) 參見我關於自戀症的論文。